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一方的债谁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离婚一方的债谁还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一方始终不知,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得以始终不知为由而拒绝赔偿。如果这种债务属于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为满足私欲挥霍所负的债务,或者为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其收入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则该种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应由该方独自偿还,而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另一方始终不知道的,在离婚时,对于这种债务由一方负担还是由双方共同负担是由债务的性质决定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承担。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协议负担,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一)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如果该负债是为购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而该物品又因夫妻关系的长期存续而转化成的,则该负债,应按照夫妻共同负债处理。(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有的人认为,既然欠债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会配偶就理所应当的具有偿还的义务。但其实,只是针对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二人均才具有偿还的责任。若是明确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再要求其配偶承担责任,就会造成不公平,显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借条没有规定时间还款可以起诉吗
      借条没有规定时间还款可以起诉吗?1、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可以起诉对方。起诉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借条没有约定...


·一、 婚前存款算是个人财产吗?
      一、 婚前存款算是个人财产吗? 婚前存款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结婚就自动变为共同财产,因此,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存款仍属于一方所有,即使离婚,也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财产约定的方式确定或者协商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如何解决公司注销及债务清偿问题?
      如何解决公司注销债务清偿问题?公司注销后,由债务清算组核实债权,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


·个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都有哪些?
      个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都有哪些? 一、申办个人质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必须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有价权利凭证作为质押物。 3、能够提供借款人和出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4、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怎样发行公司债券
      怎样发行公司债券 一、怎样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债的发行程序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3、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 4、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5、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售公司债券; 6、公众应募、缴款并领取债...


·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
      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


·罚款与罚金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罚款与罚金的本质区别是什么罚金与罚款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1、性质不同。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


·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之后还可以起诉吗?
       一、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之后还可以起诉吗? 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之后是不可以起诉的,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该规定,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 1...


·民间借贷案件当中借条法院如何追回?
      民间借贷案件当中借条法院如何追回?民间借贷案件当中借条法院在判决完毕,并且对方已经履行义务结束之后,法院就会将借条收回,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


·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怎么避免借贷风险
      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怎么避免借贷风险在经济交往中,很多交易都会存在风险。在债权债务方面,债权人也会面临一定的债务风险。具体来说,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呢?为了避免遭受损失,债权人要怎么避免借贷风险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 债务风险指债权...


·双方认定的解押借条怎么打?
      双方认定的解押借条怎么打? 抵押借款合同的格式如下: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保证方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