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务作品在完成后怎么认定著作权?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职务作品在完成后怎么认定著作权?
  
  一、职务作品在完成后怎么认定著作权?
  
  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二、 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的界定依据是什么
  
  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在著作权归属、法律责任、著作权主体的完整性以及法律保护的期限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必须予以区分。
  
  1、著作权归属不同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因为作品首先是作者思想感情的表现,是创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同其他劳动成果一样也应给予保护。而且由于其劳动成果的无形性,并不像有形产品那样一旦该产品为某人所支配,就产生排他使用的效力,著作作品并不因为为特定人所拥有而阻碍他人的利用。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于作者,也符合我国著作权法所确立的“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作者,而其他权利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之所以把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归属于单位,主要是因为这些作品的创作一般都必须依靠单位条件,否则作品难以创作出来,为调动单位创作的积极性,就应当适当给予它利益,并保护它的利益,这样才有利于作品的创作。而非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要么完全归属于自然人,要么完全归属于单位,不发生自然人和单位分享著作权的情形。
  
  2、 著作权主体的完整性不同
  
  所谓完整的著作权主体是指拥有作品的全部人身权和财产权而言。如前文所述,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归作者享有,在特定情况下归单位所有。但是,不论归作者享有还是归单位享有,这种著作权都是不完整的。在前一种情况下,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作品完成后两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第三人不得以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在后一种情况下,单位不享有署名权。
  
  而非职务作品无论是归单个的自然人所有亦或是归单位所有,他(它)们所享有的都是完整的著作权。
  
  3、法律责任归属不同
  
  每份作品的创作都可能产生一定的法律责任,由于作品是创作者思想感情的表达和外化,因而创作者应对其作品承担责任。职务作品责任的承担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作者承担 ; 另一种是基于职务作品的特殊性而由单位承担(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所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
  
  而非职务作品一般不发生单个自然人创作作品而由单位承担责任的情况,因为法律中所讲的人本身就应该是对自己行为负责并独立承担责任的人。
  
  当然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的区分还有其他方面,如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可能不尽相同等,在此不再一一论述。既然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有区分的必要与意义,那么到底如何判断一项作品为职务作品还是非职务作品,也就是说采取什么标准才能把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界分清晰,这是本文所要论述的第二个问题。
  
  对职务作品的认定是职务作品完成后认定著作权的主要方法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职务作品是由职务作品人自己独自完成的,并没有利用单位的资源和相关条件的,则其著作权是属于自己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在创作职务作品过程中的相关情况来认定。
  
  


·侵犯著作权可以赔多少钱
      侵犯著作权可以赔多少钱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如果实际损失...


·哪些不受我国著作权所保护
      哪些不受我国著作权所保护 一、哪些不受我国著作权所保护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


·商标法商标侵权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商标法商标侵权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一、商标法商标侵权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专利权包括哪些
      专利权包括哪些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3、...


·注册商标使用时间一般有多久
      注册商标使用时间一般有多久 一、注册商标使用时间一般有多久 1、进入商标局后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形式审查,约20天的时间,通过审查的,核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并在中国商标网可以查询到相关的申请信息;第二部分是等待实质审查,6个月左右的时间; 2、通过实质审查后进入初审公告...


·服装商标侵权案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服装商标侵权案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服装品牌商标进行侵权的,侵权赔偿有不同的赔偿方式,如果有造成实际损失的,一般是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


·商标侵权是否需要主观恶意?
       一、商标侵权是否需要主观恶意?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将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明确界定为“故意”。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侵权行为存在,而追求或放任侵权行为发生。因而,构成“故意”的前提是“知道”。然而,关于“知道”的解读,存在诸多争议。就“知道”标准而言,包...


·著作权人可以转让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人可以转让的权利有哪些?在实践中,著作权在作品完成后其作者就取得的权利,又分为人身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著作权的财产性权利是可以对其进行转让的,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等。著作权中可以转让的权利有以下: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


·商标法抢注商标的规定如何?
      商标法抢注商标的规定如何?恶意抢注商标后果是影响到原来商标所有人的一些基本的经营行为,“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


·什么是商标撤销和无效?
       一、什么是商标撤销和无效? 商标无效和商标撤销是两个概念,商标无效是商标自始不具有商标的效力,通常是由于商标在注册之初因违反商标法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或用欺骗和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的,商标被认定无效。商标如果被无效宣告,那么商标从申请之日开始就不被法律保护,该商标是不具有法律效力...


·商标侵权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哪些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哪些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已注册的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当出现商标被用在其它商品或使用与之相似的商标时,这些情况均属于商标侵权,那么法律上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有哪些行为?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