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同等责任是否会被判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同等责任是否会被判刑?
  
  如果是致一死一伤负同等责任是不会被判刑的。依据法律规定,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没有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部分,一般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根据双方责任按比例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无视交通规则的这些人迟早有一天会因为自己的狂妄无知而付出惨痛代价的,交通事故中并不是谁死亡了,谁就是无辜的受害者,甚至很多时候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反而因事故去世。既然双方需要对此承担同等的责任,伤者和死者家属最好还是协商处理后续事宜。
  
  


·一、交通事故诉讼应准备哪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诉讼应准备哪些材料? 需要以下材料:交通事故证明、对方驾驶证、驾驶证、保险单、病历、病案、诊断书、出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误工证明、工资流水、护理费发票等。 二、交通事故诉讼的起诉期限是什么时候?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一...


·租房子住物业费由谁来交
      租房子住物业费由谁来交 一、租房子住物业费由谁来交 租房合同中未明确且租户与房主之间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


·车辆违章可以年审的时候处理吗
      车辆违章可以年审的时候处理吗 一、车辆违章可以年审的时候处理吗? 车辆违章不可以年审的时候处理,车辆违章必须在年审前处理完毕,否则是无法年审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


·一、交通事故赔偿法庭判决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法庭判决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


·开车撞死人犯了交通肇事罪吗
      撞死人并不必然导致交通肇事罪。需要以下几个判定条件都满足才可以: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刑...


·开发商交房陷阱有哪些
      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肯定是会涉及到开发商交房这一环节的,经过了购房者的验收之后,才算完成交房手续。而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交房陷阱。那么常见的开发商交房陷阱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开发商交房陷阱有哪些 开发商在交房时容易出现问题,看看都有哪些陷...


·一、醉驾摩托车法律法规处罚措施是什么?
      一、醉驾摩托车法律法规处罚措施是什么?1、摩托车与轿车同属于机动车,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


·汽车服务劳动合同拟定技巧有什么?
      很多汽车行业的企业都会招聘大量的员工,因为汽车服务业需要劳动力。劳动者在进入企业工作之前,就要和企业签汽车服务劳动合同。对于拟定劳动合同,很多企业都表示自己对合同的拟定没有把握。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汽车服务劳动合同拟定技巧。 一、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信息: 此两项比较简...


·一、交通事故开庭后多久才能拿到赔偿?
      一、交通事故开庭后多久才能拿到赔偿? 多久能拿到赔偿金是法律上没有规定的,也是不确定的。 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逃逸商业险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逃逸商业险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1、河南省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若是为车辆够买了商业险的驾驶员逃逸,保险公司若是不仅对投保人说明了免责条款的内容,还要对保险条款作出明显的提示,那么没有逃逸的一方就无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等的费用。具体来说若是商业险合同之中以逃逸为免...


·消费者买车订金能退吗
      消费者买车订金能退吗?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家庭都购买了小汽车。人们在确定购车意向后,销售员往往要求消费者缴纳一笔订金,签署一份订金合同。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草草交了钱。有时候,消费者可能会改变主意,放弃买车。那么,消费者买车订金能退吗?针对这个常见的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