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女职工产前假的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女职工产前假的规定是什么?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需要指出的是,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相关法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如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二、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乘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职工产假期间被辞退应该怎么办?
  
  产假期间被辞退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或当地劳动局进行举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不能辞退,违反法律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工作年限来进行赔偿,涉嫌违法的,可以申请经济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实有些女职工在怀孕以后自己也会变得非常的矫情,有事没事就想要和用人单位请假,或多或少的都以孕妇这种身份不太重视当前的工作,职工有时候自己都非常清楚当前这个阶段和用人单位请假到底合不合适,意思就是,就算怀孕了也要摆正在用人单位的位置。
  
  


·下面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下面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


·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支付补偿金,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后: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


·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程序要怎么做?
      所谓工伤,也就是职工在工作中所受到的身体伤害,一般情况下,要得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所受到的身体伤害才能被算作是工伤,再有就是一些职业病的情况,也是能算作是工伤的。有时候,第一次工伤鉴定的情况可能不如人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重新进行工伤认定了,我们就为您整理出了重新作出工伤认...


·一、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要扣工资吗?
      一、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要扣工资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劳动关系的形式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享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的前提条件,如果劳动关系得不到认定,在法律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最多只是雇佣关系。如果认定为雇佣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就会大打折扣。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劳动关系的形式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


·劳动合同中岗位是否需要明确劳动合同上必须载明具体
      劳动合同中岗位是否需要明确劳动合同上必须载明具体的岗位;除了岗位,还应该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薪资待遇、签订双方的基本信息等,这些都是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常用方法有什么?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常用方法有什么? 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的改革刚刚实施,原有的定额计价和改革后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正处在双轨并行,逐步过渡阶段,并贯穿于施工图预算、标底编制和工程决算等各个计价环节之中。造价真实性审计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下,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最大限...


·认定工伤中如何理解因工外出期间?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职工因工作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


·职业病鉴定工伤5级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业病鉴定工伤5级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


·合同到期公司没续签继续工作是否获得赔偿?
      合同到期公司没续签继续工作是否获得赔偿?劳动合同签订之后总会有到期的一天,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主动提前告知劳动者续签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也有可能会出现劳动者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签继续工作的情况,甚至有劳动者还在此时被公司辞退,那么,这个时候劳动者能够获得赔偿呢? 一、合同到期公司...


·在工作生活当中
      在工作生活当中,劳动者很可能会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如果能够通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就可以享受一定的工伤福利补贴。具体的福利补贴相关规定,由于各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各个地方都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内蒙古老工伤有啥待遇补贴吗?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