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强拆主体不明,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屋强拆主体不明,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即由拆迁户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涉及房屋被强拆人民政府又否认是其所拆的案件不适用此规定,举证责任不应由被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只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人民政府负有涉案房屋所在区域征收与补偿的法定职责即可。在双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且涉案房屋已被强制拆除的情况下,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系因其他原因灭失,否则举证责任应由人民政府承担。在人民政府无法举证证明非其所为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其实施或委托实施了被诉强拆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二、举证责任分配一般原则是什么?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一)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须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对不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有对方当事人负担。(二)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己经或者应当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须就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进一步对不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这类事实的存在亦由对方当事人主张并负举证责任。在诉讼和仲裁司法活动中,举证责任一般都是由案件事实或者是诉讼请求和仲裁请求的提出方承担,但是如果在司法活动中,当事人一方是处于弱势地位,即双方的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就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有强势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购买动迁房可以贷款吗
      购买动迁房可以贷款吗 如今,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动迁的现象,因此,动迁房的数量也是越来越多。虽然动迁房并不像商品房一样有着完善的交易制度,但是,仍旧有很多人会选择购买动迁房。那么,购买动迁房可以贷款吗?的我们就来跟您简单说一说,一起来看看吧。 一、动迁房可以贷款吗? 动迁房即是...


·随着房价的飞涨
      随着房价的飞涨,越来越少的人能够一次性全款购房了,尽管如此,您买房的热情依旧高涨,所以大部分都选择了首付加贷款的方式,以此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以尽快买上房,房屋贷款算债权债务其实这当然算了。 房屋贷款债权人是银行债务人则是购房者。 债权债务是一种司法关系,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


·南安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多少
      南安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多少 南安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多少? 一、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一)征地安置费和补偿费,以实际丈量征地面积为准,其综合包干补偿标准为:不分地类50000元/亩(均含青苗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除房屋、果树、花卉苗木以外的一切地面物补偿费;被征地人...


·商品房备案合同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我们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项都可以通过网上来进行。比如说在网上签定合同的。而且在网签之前通常都会进行一个草签,这样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内容没有什么错误。因此很多人想知道商品房备案合同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购房合同备案流程 1、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


·一、宁夏房产税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一、宁夏房产税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了五种免征条款,分别是: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


·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分配2023
      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


·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缴纳契税吗
      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缴纳契税吗一、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缴纳契税吗?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则免除契税。二、房产赠与法律特征(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


·离婚房产如何估价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很多家庭里面,房产的价值都是比较大的,因此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对房产的争夺。随着时间的推移,几年之前购买的房产可能现在的价值又不一样了,因此离婚分割房产之前需要先进行估价,那通常离婚房产如何估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房产如何估价 1、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


·一、农村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1、当购买的农村房屋,拿到房产证后,就需要向土地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具体的过户手续如下:去乡镇土地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土地使用证/房权证/买卖契约等);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报国土局审核,注...


·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1、通常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安置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2、但是容易发生纠纷,因为房屋在几年后的价值是升还是降都是个未知数,那么房产证拿到后,如果卖主拒不过户,你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


·一、夫妻购房债务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购房债务离婚怎么办?夫妻购房债务离婚需要平等分割,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法院将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