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子在中国人眼里基本上算是家的象征,但由于房价的走高,致使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子在中国人眼里基本上算是家的象征,但由于房价的走高,致使很多人奋斗一生也许也只买得起一套二手房。这也正说明了它的重要性,因此很多人对交易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很感兴趣,也就是说二手房交易的具体过程是什么这个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全面了解一下。
  
  一、交易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二手房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二手房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二手房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二)如二手房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二手房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三)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二手房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二手房交易。
  
  (四)立契。房地产二手房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二手房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二手房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二手房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您所俗称的“白契”。
  
  (五)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二手房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六)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二手房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二手房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二手房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二手房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七)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二手房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二手房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二手房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二手房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二手房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二手房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八)二手房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二手房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二手房交易的具体过程是什么
  
  (一)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二)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三)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深圳市统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五)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一大堆,都没看清楚,只是忙着签名),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
  
  (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七)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八)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啦),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
  
  (九)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二手房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交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过程。二手房买卖又称存量房买卖,是买方通过交付房款,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家,并办理过户登记的过程。最后建议您的是,如果遇到关于二手房交易的其他方面问题,如二手房产权过户的相关细节问题,二手房交易要缴纳的税费问题等,具体的法律问题,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查看我们频道的其他专栏,或者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对于个些想要买房的人群来说,有利于自己的政策一定是好事,不但
      对于个些想要买房的人群来说,有利于自己的政策一定是好事,不但可以为自己省一大笔钱,而且也减轻了自己的压力。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很多人满足购买首套房的条件,将准备买的房子申请成为首套房。那么,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什么?请您阅读本文。 一、首次购房的优惠政策和所需条件? 1、对个人...


·一、关于房屋质量的投诉信要如何写?
      一、关于房屋质量的投诉信要如何写? 尊敬有关领导: 我们是的___的业主,我们于_年_月_日购买了该楼盘的预售房屋,但于接房时发现以下几个严重问题: (反映问题,例如,当时反映到开发商处,他们说没有质量问题,我们这些业主担心房屋质量危及生命安全,我们多次寻找开发商及当地质监...


·购房合同造假学校能查到吗
      可以。政府对购房合同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所以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提供身份证和合同编号就可以查询得到合同有没有备案,有办案的就是真的,反之为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


·养殖场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
      首先从土地补偿费上来说,征用养殖场、藕塘、鱼塘、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应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然后接下来就是养殖场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一般是按照一季农作物产值计算,如果能收获就不会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


·婚后父母赠与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怎么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结婚对于很多人来说是神圣的,结婚意味着两个人的利益紧紧绑在了一起,但是两个人长期相处会出现矛盾,矛盾激化最终导致走向离婚的道路,而在离婚过程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是关于房产的分割,在《民法典》中有关于房产分割的详细...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2018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


·两限房的申请条件
      两限房的申请条件 (一) 申请人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申请购买两限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的标准 申请购...


·一、如何计算二手房的折旧费?
      一、如何计算二手房的折旧费? 房屋折旧是房屋价格补偿的形式,即房屋的折旧费。折旧费是指房屋建造价值的平均损耗。房屋在长期的使用中,虽然原有的实物形态不变,但由于自然损耗和人为的损耗,它的价值也会逐渐减少。这部分因损耗而减少的价值,以货币形态来表现,就是折旧费。确定折旧费的依据是...


·二手房过户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二手房过户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让业主提供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买房留复印件。注意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署名,如果有两个人,在签订后边的合同时就需要有两个人的名字。2、到房管局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让中介带自己到房管局查...


·子女名下的房产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在子女还小的时候,父母可能就会先出资给子女购买房产,这样也算是一种投资吧,不过此时一般房产都是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而日后夫妻离婚,可能就会觉得房产是自己当时出资购买的,就想要来分割。那通常子女名下的房产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割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子女名下的房产夫妻离婚时可...


·公民住房居住权大于产权吗 一、公民住房居住权大于产权吗?
      公民住房居住权大于产权吗 一、公民住房居住权大于产权吗? 住房居住权没有大于产权,居住权和产权之间没有可比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