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贷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车贷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车贷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
  
  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与之相连的银行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一方否认债务为共同债务,则汽车也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汽车如果是在双方婚姻期间购买的,且仅用于一方或双方生活使用,双方也不存在婚前或婚后财产约定,则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有些时候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与夫妻共同债务是关联在一起的,就比如上文中提到的车贷,若一方否认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对应的也就可以推论处对应的汽车也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车贷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下,汽车自然也就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一、关于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


·房屋交易因程序
      房屋交易因程序不当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许多人图方便省事,对于一些程序并未足够的重视从而影响到了交易的结果,那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需要哪些程序呢?当事人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又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买卖需要哪些程序 在房屋交易中,需要进行以下程序:(一)...


·业主拒绝交房有什么后果
      业主拒绝交房有什么后果首先,根据合同交房时间跟卖家通知卖家交房。卖家不交,您可以跟他问问原因,商量下解决办法,可以请中介调解。实在商量不好,就只能走法律途径,起诉房东了。出卖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的,买受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要求其承担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标的物的...


·一、无证无牌车出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无证无牌车出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无证无牌车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与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一样的,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确定双方损失承担分配比例,各自承担赔偿责任。无牌照机动车肯定无保险,因此在事故应由本方车辆承担的赔偿责任完全由个人承担。交警在处理完事故后,可以就无牌照...


·结婚后夫妻买车写谁的名字好?
      结婚后夫妻买车写谁的名字好? 婚后买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写两个的名字,以明确权利归属。 写不写夫妻俩名字,意义是一样的,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财产,不管登记人是你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但是根据物权法,采取登记主义,如果车主只显示一个人的名字,当处分...


·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随着经济不断的提高,社会的发展,私家车也不断提高,在出行的时候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安全隐患,那么当出现死亡事故的时候应该按照什么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呢?那么我们就2017年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下方便,请随着我们来深入了解一下吧! ? ? ? ?南...


·一、醉驾发生车祸开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醉驾发生车祸开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醉驾发生车祸的开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


·马路上都是划有道路交通标线的,将马路分成直行道、公交车专用道
      马路上都是划有道路交通标线的,将马路分成直行道、公交车专用道、人行道等等,借到行驶是说车辆没有在应该在的道路上行驶,例如小汽车在公交专用道上行驶。不在规定的道路行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那么 借道行驶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什么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借道行驶 借道行驶是指行...


·配偶一方去世房产继承要交税吗?
      配偶一方去世房产继承要交税吗?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如果日后要出售,直系亲属之间继承房屋...


·为了交通安全,我国法律条文明确规定
      为了交通安全,我国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司机不得酒后驾驶,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会申请鉴定是否存在酒驾的情形,并且需要在司法鉴定书出具后,交警部门才可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那么,一般情况下,酒驾司法鉴定书多久可以出具? 一、酒驾血液司法鉴定书多久可以出具? 驾驶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评残两个十级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评残两个十级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评残两个十级需要支付五万元左右的赔偿金,交通事故的发生,很多的受害者并不是只有一处受伤伤害,故此有两项被评定为伤残的情形也是十分的常见的,此时若是鉴定机构已经处理了鉴定的结果文书,就可以向对方索赔。 二、不同意伤残鉴定结论怎么办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