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一、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可以向评估机构提出复核申请,不能诉讼。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复核评估进行复核,评估机构发现问题的,可以改变原评估结果重新作出评估报告,如果结果没有改变的,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如果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审定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最终向申请人出具鉴定意见书。
  
  此时,如果被征收人对鉴定意见仍然不服,则没有进一步的异议程序。在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被征收人与征收单位达不成协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向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如果不满意,被征收人可以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所以,网友如果对《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书》的结果不满意,应该先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有时间限制,即受到报告书之日起10日内。
  
  二、评估原则是什么?
  
  1、供需原则:商品的价格由该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均衡点来决定。供小于求时,则价格上升,否则下降。房地产的价格由类是房地产的供求状况决定。
  
  2、替代原则:在同一市场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价格趋于一致。
  
  3、最有效使用原则:以最佳使用所能带来的收益评估房地产的价格。
  
  4、贡献原则:它是收益法和剩余法的基础
  
  5、合法原则:房地产评估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测算房地产的纯收益时,不能以临时建筑或违章建筑的收益为测算基础。
  
  6、估价时点的原则 :估价时点又称: 估价基准日、估价期日、估价时间,是一个具体的日期,通常年、月、日表示,估价额是该日期的价格。 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价格有很强的时间性,它是某一时点的价格,不同的时点,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
  
  房屋在被征收、被拆迁或者是出卖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人都可以申请房屋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实际价值等进行评估,然后出具评估报告,权利人可以依据报告向征收机构、拆迁机构进行索赔以及确认房屋的售房价格,但是要注意的是,在房屋的征收时,还可以要求征收机关补偿相应的安置补助费。
  
  


·继承房产如何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继承房产如何过户手续是怎样的?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手续如下:1、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被继承人死亡证;2、到市公安局或区公安局办理继承人证明文件;3、继承房产过户需要携带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及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房管部...


·福鑫苑农民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买卖?
      福鑫苑农民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买卖? 安置房如果取得房产证的话,是可以进行买卖,否则的话买卖的话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


·拆迁安置房质量不过关怎么办?如何维权?
      拆迁安置房质量不过关怎么办?如何维权?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要采取正确维权方式。2、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


·到目前为止住房问题仍是现在人们很关心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住房问题仍是现在人们很关心的问题,住房直接影响到孩子读书等问题。尤其是一些不是本地人,由于没有在本地稳定的房屋住宿是一个很麻烦的事,会影响到很多事情的处理。国家又颁布了关于住房新的一些政策,我们来了解下关于关于广州租售同权政策内容有哪些? 一 广州租售同权政策前景 广州...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证明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证明 1、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2、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的一方。 3、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


·购房失败哪些情形可以要回中介费
      购房失败哪些情形可以要回中介费 1、一种情形是中介公司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过错,致使合同解除; 2、另一种情形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购房交易失败并且买卖双方顺利解除合同,则中介公司须退还所收取的中介费用。 在上述两种情形下,买卖双方可以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所支...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 一、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 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并不是想购买普通商品那样,买方交付了商品,卖方支付了对价就算完成。对于房产这样的不动产而言,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要想获得所有权就必须要办理过户,此时就需要交纳其他的费用。那究竟买房要交哪些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要交哪些费用 1、契税:住宅类房屋标...


·对于房屋遗嘱需要公证不?
      对于房屋遗嘱需要公证不?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很重要,公证可以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的遗嘱无效。相对各种合法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并非只有通过公证的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立遗嘱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危房一般是指较为老旧的、有可能发生倒塌等危险的房屋。危房对于
      危房一般是指较为老旧的、有可能发生倒塌等危险的房屋。危房对于居住在内的住户来说十分危险,因此,政府会组织相关的机构对一些较为老旧的房屋进行鉴定,如果确认为危房的,需要进行重新修建。那危房鉴定方法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危房鉴定方法是怎样的? 1、危险房屋...


·一、子女放弃房屋继承权是否可以?
      一、子女放弃房屋继承权是否可以?子女放弃房屋继承权是可以的,子女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只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即可。具体要提供的材料有: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3、全部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