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一、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没征地批文是征地合法性的证明文件,没有批文是不能征收土地的,所以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拒绝征地拆迁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二、有征地批文就一定合法吗
  
  有了征地批文,后续就可以实施征地,那么有了征地批文,征收行为就一定合法吗?实践中,关于征地批文往往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大家应当予以重视:
  
  1、有征地批文,但是已经失效
  
  征地批文并非永久有效,地方政府也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拿着征地批文对集体土地进行征地拆迁的。很多被拆迁户咨询时拿着省政府零几年的批文,已经过去了将近10年,这其中的规划,肯定早就大大改变了。批文有效期只有两年。满两年未实施征地的,批文就自动失效。
  
  2、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审批
  
  一些地方为了规避国务院的审批,将单个项目拆分审批,下放土地审批权限,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在征收时被征收人一定要看清征地批文上的征地四至范围及面积与实际征收面积是否相一致,是否存在上述违法审批行为。
  
  3、少批多占
  
  《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实践中,这种情形比较常见,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审批的征地面积与实际的征地面积是否一致。
  
  相关的征地批文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办理后相关的征地批文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办理时还应按照这类征地批文进行征收土地,给与这类征地者相关的补偿,用于相关的房屋建设和相关的补偿资金。
  
  


·征地补偿赔偿依据是什么?
      征地补偿赔偿依据是什么?征地补偿赔偿依据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具体内容我们在正文中展开说明。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


·五一钻界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


·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怎么做?
      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怎么做? 一、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的登记方式 1、先发行债券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在发行本期债券前,抵押人先出具《抵押资产承诺函》,承诺将明确的抵押资产用于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抵押资产登记...


·土地使用权可以做为财产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做为财产吗土地是一种财产,相信对于您都不难理解。但是在我国,土地一般为国有或集体所有,基本没有私有土地,一般这些土地所能拍卖转让的,都是有期限的使用权。那么,许多人在逻辑上混乱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财产吗?网的编辑打算从几个概念的定义角度,来为您进行分析。 一、土地...


·土地使用证名字和身份证不一样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名字和身份证不一样可以吗您都知道土地使用证,即使不是十分的清楚,也有耳闻。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过程是非常严格的,任何信息材料都必须完整,但是如果出现土地使用证名字和身份证不一样可以吗,这也是很多曾经或者现在有这类情形的人想知道的。但是两者不一样,到底可以继续办理土地使用证吗...


·连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连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有很多人知道有土地经营权,但不清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需要登记的,不同的事情登记流程也是不同的,事先了解登记流程,有利于提高办理效率,节约时间。那么,连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连云区农村土...


·安置房是政府征地拆迁了你原有的房子之后给予的补偿之一
      安置房是政府征地拆迁了你原有的房子之后给予的补偿之一。安置房与不同房子不同,那么如果住户不打算自己住,打算买卖给别人,这样可以吗?安置房买卖合法吗?安置房买卖政策有哪些?到底安置房怎么交易买卖?接下来为您解答这几个问题。 到底安置房怎么交易买卖? 拆迁安置房产权齐全的话和普通房一...


·环境污染问题在任何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加强环境保护不分地区。为
      环境污染问题在任何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加强环境保护不分地区。为了给环境提供保障,国家也出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可能存在污染问题提供一个可靠的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农村地区也是存在的,这也是为了加强农村环境的保护,为农村朋友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但是具体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什么样的...


·农村承包地继承的权利有吗?
      农村承包地继承的权利有吗?农村的承包地是没有权利继承的;1、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不属于个人财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可见其不存在继承问题。若当一个承包户下...


·我们经常听到房产五证的说法,在看房的过程中,应保证房地产商有
      我们经常听到房产五证的说法,在看房的过程中,应保证房地产商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使用证等五证。房地产商只有具备了这五证才能进行房屋的销售。那办理房地产开发五证顺序应该是怎样的呢?您看了以下内容,相信就会明白了。 一、房地产中的“五证”指的都是哪五个? 核实确认开发商所...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的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