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航拍图能不能作为认定违法建筑的依据?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国家规定,违法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航拍图能不能作为认定违法建筑的依据?一起阅读下文了解一下吧。一、航拍图能不能作为认定违法建筑的依据?航拍图是可以作为认定违法建筑的依据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依据,认定违法建筑还应该查看建筑是否有合法建建设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形对国有地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建筑:1.未取得相关建设审批手续,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物;2.房屋征收通知发布后,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的房屋以及扩建房屋的新增部分析;3.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关于违法建筑的处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综上所述,航拍图也是可以作为证据去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但还是需要去认定违法建筑是否有合法的建设手续,当认定为违法建筑之后会对该违建进行强制拆除,并处该建筑造价百分之十的工程罚款。
  
  
  


·违章建筑的强拆程序是什么?
      违章建筑的强拆程序是什么?违章建筑拆除程序有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违章建筑处理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


·建筑装饰材料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建筑装饰材料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建筑装饰材料购销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助,诚实首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经营法,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 1、所提供材料的品名、品牌、规格、...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


·建筑法律顾问的作用有哪些?
      建筑法律顾问的作用有哪些? 1、投标竞争是施工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关,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要充分应用法律手段,积极协助企业做好投标工作。在投标前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该项目立项情况、资金落实、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场地及“四通一平”情况、进行法律上的风险...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违章建筑主要是指实践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对于这样的建筑,最后都是被拆除了的。那要是所有人不愿意拆除的情况下,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


·建筑钢材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建筑钢材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建筑钢材是很多建筑工程都会使用到的材料,建筑钢材对于建筑的贡献是非常的,基本上建筑工程都离不开建筑钢材,对于建筑钢材,法律是有着相关的购销规定,对于购销合同,...


·建筑公司住建厅备案需要什么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一、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可以签订;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对外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其次,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总公司资质在其持有的营业执照中所核准的经营范围对外承接工程,以自己或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施工...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三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三种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


·注册建筑公司法人条件主要有哪些
      注册建筑公司法人条件主要有哪些?在我国,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加上很多人都通过务工有了一定的行业知识,使得越来越多的务工者寻求自主创业。而对于一些之前从事建筑行业的创业者来说,创办建筑公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那注册建筑公司法人条件主要有哪些? 注册建筑公司法人条件主要有哪些...


·未登记的无证建筑可以直接按违章建筑强拆吗?
      一、未登记的无证建筑可以直接按违章建筑强拆吗?  有证房屋或无证房屋是一个认识概念,并非法律概念。法律上只规定了合法建筑、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三个概念。  对于合法建筑按规定予以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也予以相应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法律上规定的违章建筑有两种情况,一种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