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集资老板判刑后一般会判多少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法集资老板判刑后一般会判多少年?《刑法》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非法集资的相关分类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最近的变化: 利用钱庄进行集资活动。(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集资只要一旦构成要件,那么必定就会接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处罚的标准就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决定一般所集资的金额越多,那么所要承担的罪行就会越大,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
  
  
  


·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期是多久
      对于《刑法》中规定的每一个具体的犯罪,其实都是有追诉时效的,这也可以叫做追诉期。通常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对于信用卡诈骗罪来讲,其追诉期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期是多久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


·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可以判缓刑吗
      不可以,已经判刑的不再适用取保候审,在服刑改造中表现好可减刑。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进行减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满足以下条件就构成了过失损毁文物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及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体可参见故意损毁...


·打架事出有因算不算故意伤害罪
      打架事出有因算不算故意伤害罪?事出有因打架造成当事人轻伤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贩毒罪有必要请律师吗?
      贩毒罪有必要请律师吗?很有必要的;对于贩毒案件,是相对严重的案件,所以最好聘请律师介入,应为贩毒存在很多情节,也即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这些对于法院判决时都是很有作用的。公诉机关以及侦查机关都是收集对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律师可以收集被告人无罪、最轻的证据。二、贩毒罪的处罚其一,根据《...


·刑法中单位犯罪主体是谁?
      刑法中单位犯罪主体是谁?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这里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我国刑法中,之所以没有采用法人犯罪一词而代之以单位犯罪,主要原因在于法人犯罪这一概念范围较窄,使...


·检察院以不批捕做条件要人认罪是否违法?
      一、检察院以不批捕做条件要人认罪是否违法?检察院以不批捕做条件要人认罪是违法的。因为不批捕的情形是法定的。不予批捕的情形:(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


·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罪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其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行驶的路程、实际损害后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以及其他交通违法情况。在量刑方面,苏州市规定,被...


·如何认定受贿共同犯罪?
      不管是贪污罪还是受贿罪,其实都是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但是因为共同犯罪中,不同行为人的身份不同,此时做出的处罚也是存在差异的,因而很有必要先做出认定才行。那现实中该如何认定受贿共同犯罪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认定共同犯罪需要什么条件共同犯罪,是故意...


·犯了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杀两条人命投安自首会判死刑吗
      不一定。故意杀人罪本身罪名就有多个量刑标准,并不一定判处死刑。同时自首属于“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并不是“应当”从轻减轻的条件 ,因此 ,故意杀人罪自首,但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也有可能判处死刑。《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