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男方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配 三种情况: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婚前男方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配
  
  三种情况:
  
  1、婚后男方以他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资去还贷(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确约定外),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
  
  3、双方约定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男方以婚后所得的财产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能否分割?
  
  一般来讲,按揭人只要取得了房产的权属登记证书,就对按揭房产拥有了所有权,是否还清了银行按揭贷款与是否取得按揭房产的所有权并不等同。而在离婚诉讼中,真正的问题在于按揭房产的权属是否已经确定,而不是因取得房产权属而承担的债务是否已经完全清偿。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经取得按揭房产权属登记的情况下,没有理由限制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已经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即使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也不能将其认定为尚未取得所有权而不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是一方按揭购房,其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是以所购房产为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权属一方给予补偿),不妨碍按揭房产的权属确定与分割。
  
  虽然房子是男方在婚前就按揭购买的,往往也是登记在男方的名下,但是在结婚之后还涉及到偿还房贷的问题,这个时候男方用什么性质的钱来还贷,关系着离婚的时候女方是否能分割房子的问题。其中,若是结婚后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那么之后离婚女方是可以要求对婚后还贷的部分进行分割。
  
  


·一、房屋遗嘱继承费用包括哪些?
      一、房屋遗嘱继承费用包括哪些? 房屋遗嘱继承费用包遗产税、房屋过户等需要的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含100) 累进计费率是5‰,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


·房屋租赁合同公司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在我们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是必须要签订的,用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是怎么签订的呢?有没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及单位: 电话: 电话: ...


·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有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转让按揭的二手房有什么要注意的
      在我们周边的生活中,您可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在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由于需要用钱,不得不将该按揭买来的二手房再卖出去。那么,转让按揭的二手房有什么要注意的?若不小心注意,那么当事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下面,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转让按揭的二手房有什么要注意...


·二手房收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收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先对照合同约定验收房屋及清点附属物品。 2、查清是否有拖欠费用、水、电、物管费等及办理更名手续。 3、付尾款。 此外二手房物业交割也是收房的一个环节,但是物业交割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此环节被疏忽,将会为消费者的未来居住生活造成比较大...


·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用的?
      房产是重要的不动产,涉及到房产的证有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属登记证,另外,有时候,还需要办理房产他项权证。那么,房产他项权证是干什么用的?这个是在办房屋按揭贷款的时候,交给贷款机构,用来证实抵押权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一、房产他项权证是干什么用的?指在他项权利登记...


·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
      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__________元。该房屋总租金为__________元。 三、租金于__________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_________...


·集资建房产权是原始取得吗
      集资建房产权是原始取得吗一般意义上的单位集资房是由单位职工共同出资修建,房屋的总体产权掌握在单位手中,因集资建房政策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地方规章条例的限制,职工取得产权一般要经过一段过渡时期,单位职工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二、产权办理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


·如何对离婚房产分割的?
      说到新婚姻法,其实也就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毕竟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是对婚姻法作出过一次修订,但其中却对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比较少。那现在这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是如何对离婚房产分割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如何对离婚房产分割的,怎么分...


·房屋登记备案要什么材料
      相对来讲,在房屋租赁合同上面签字之后最好是按照规定办理一个备案登记手续,这样对当事人来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去权益。那进行房屋登记备案的,此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那究竟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


·商品房现售需要备案吗
      商品房现售需要备案吗 一、商品房现售需要备案吗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