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母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母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一、母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可以,但要真实;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需要遵守达成合作意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签订合同的流程。具体的流程如下:
  
  1、立项:根据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等进行。
  
  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3、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约合同的能力。
  
  4、草拟合同(协议)文本、谈判:经办部门根据项目进行草拟合同(协议)文本后,与合作主体进行谈判,就合作条款达成共识。
  
  5、审查会签:承办人填写《合同送审责任表》,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分管领导、法律顾问、公司领导审查。
  
  6、签订合同。
  
  二、各项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部门负责起草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
  
  2、运作部负责审核合同的各项操作规范、运作模式、运价。
  
  3、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的付款、开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4、总经办负责审核合同的真实性、合同风险等有关条款。
  
  5、总经理负责审核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等签合同与审批合同的一致性及最后确认。
  
  (二)合同执行部门负责起草和谈判,组织会签
  
  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运价、运量;
  
  6、付款方式;
  
  7、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8、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9、生效、终止条件;
  
  10、争议解决的方法;
  
  11、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2、保密条款(视合同履行需要)
  
  13、合同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14、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
  
  1、合同执行部门对合同的文字结构、通用条款、特殊条款、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担保条款做详细审核。
  
  2、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运费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3、法务分析判断合同风险及与法律相关的内容。
  
  (四)合同的签署和盖章
  
  1、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总经办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交总经办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财务部、运作部或营销部门留存使用;
  
  3、公司严格杜绝不签字不盖章执行合同的风险;
  
  (五)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审核;
  
  2、变更、转让、解除合同后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相关部门。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公司就是属于母公司的一部份,而且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公司内部的协议就需要双方协商好,如果出现什么的违法行为,同样也是可以让当事人追究责任的,所以,合同是可以用在每一个行为中。
  
  
  
  
  
  


·公司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


·企业呆账怎么处理
      特殊情况一:溢缴款造成的呆账,处理方法,提取溢缴款,并做销户处理。特殊情况二卡的年费造成的呆账,这个处理比较简单,还清欠款销户即可。这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呆账,银行一般会做积极处理。一般呆账处理:首先要还清欠款,并且注意一分钱也不要多还,还清欠款后还要进行销户。和信用卡逾期不一样,呆...


·隐名股东是否能出席股东会决议
      隐名股东是否能出席股东会决议?隐名股东可以要求参加股东会,行使知情权等相关权利,但作为隐名股东,一般情况下是与某些显名股东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的,代持协议会对隐名的表决权等方面做出约定或限制,在股东会会议决议上可能无法行使表决权。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企业的并购基金方案怎么制定
      企业的并购基金方案怎么制定 一、并购基金方案是什么 各个公司对自己的并购基金都有自己的规划,实际情况的不同也会影响到并购基金的方案,所以不能直接给出并购基金的方案。 二、并购基金概述 并购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用于并购企业,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常见的运作方式是并购企业...


·股权转账告股东通知书怎么写?
      股权转账告股东通知书怎么写?股权转账告股东通知书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基金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实业公司)股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股权转让事宜告知如下:1、本基金拟将所持有的某某实业公司的17000万元人民币股权(占注册资本的34...


·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
      合同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可以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


·我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


·企业兼并与收购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兼并与并购的区别在于: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


·企业股东投资转让股权需要哪些材料
      企业股东投资转让股权需要哪些材料企业股东投资转让股权需要的材料有: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


·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是与财务负责人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而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


·企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
      企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在法院还没有建立被执行人黑名单之前总是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来以此牟利。但是现在法院已经开始建立被执行人黑名单了,对于那些耍小聪明并且不执行的人来说,他们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让他们不能再这样下去。那么,今天我就来和您说一说,企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