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 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 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 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 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第十二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 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 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四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
  
  第十七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
  
  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 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二)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三)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四)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验收的;
  
  (五)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六)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七)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宇航局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 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管理办法的内容就是以上这些,了解清楚这些内容,可以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减少工程纠纷的出现,也可以有效的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当然,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情况,因此,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员工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否有效
      无效,公积金有强制性,单位不可以不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


·疫情上班工资怎么发放?
      疫情上班工资怎么发放?员工在疫情上班按照正常工资发放,但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由于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无罪辩护词 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丁某某,战某某律师担任张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卷宗材料、结合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的举证与质证,...


·北京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北京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受理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劳动争议问题,所以劳动仲裁一般都是由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的。就比如说在北京市范围内的企业,如果和员工发生劳动争议以后,就需要有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工作流程展开劳动仲裁。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认识一...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工亡补助金的给付对象为死者近亲属,...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权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权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保全事项: 财产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为防...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每一个人和工作方面的关系就是属于劳动关系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每一个人和工作方面的关系就是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需要有相关的证明的。对于劳动关系证明的最直接的办法其实就是劳动合同了。生活中肯定有的时候会有裁员的情况。那么劳动者精神病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


·离婚聘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离婚律师怎么收费的
      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可能需要争取一些利益,就包括财产、子女抚养权等等。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也是要收费的,那到底离婚聘请律师要多少钱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聘请律师要多少钱 诉讼离婚律师收费不一 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


·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补偿
      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之后,可以申请获得工伤赔偿,而此时说工伤补偿其实是不准确的。实践中,工伤赔偿是劳动法中最具实践性的问题之一,工伤发生后予以工伤赔偿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可是若员工受到工伤后该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


·一、工伤保险待遇缴费年限有无限制?
      一、工伤保险待遇缴费年限有无限制?只要员工在发生工伤时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并审核通过成功,那么就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并没有其他时间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是生产的重...


·建筑个人劳动合同范文怎么写?
      根据我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必须清楚劳动合同上面的信息和内容是否符合真实情况和合法。那么,建筑个人劳动合同又是如何编写的?下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