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内出轨离婚分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婚内出轨离婚分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二、因对方出轨离婚需收集哪些证据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可谓是五花八门,但这方面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不少人认为出轨就是无法原谅的错误,确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是可以这样认为。但在法律上,即使夫妻因为一方在婚内出轨而离婚,也不能贸然认为出轨就是法定的过错行为。于是,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不一定出轨的一方就需要少分财产。当然,要是夫妻双方协商可以达成一致,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出轨的一方也是可以的。
  
  
  


·夫妻离婚后谁来抚养孩子
      夫妻离婚后谁来抚养孩子 一、夫妻离婚后谁来抚养孩子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多少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多少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


·离婚案抚养费不服判决怎么办?
      夫妻在决定离婚时,需要先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合意则只能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对于子女抚养费问题,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对一审法院判决的结果有异议,是否能提出自己的主张进行上诉,离婚案抚养费不服判决怎么办呢? 一、离婚案件上诉流...


·一、假结婚证重婚罪名能够成立吗?
      一、假结婚证重婚罪名能够成立吗? 1、果是已经结婚的人通过假结婚证另与他人非法结婚,则构成重婚罪。不过既然她的结婚证是假的,也就是没有法律效力。也可以算是国内出轨了! 2、婚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重婚禁止,但是,一方已经结婚了的,又与另一方领假结婚证,那么就可能会涉及重婚罪。...


·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分配方法有哪些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要是在离婚后又与他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则称为再婚。而再婚也是有可能离婚的,此时夫妻就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再婚财产分割时要遵循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 1、照...


·妇女流产了是否可以取保?
      妇女流产了是否可以取保?妇女流产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办理取保,取保的相关条件有: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


·一方有抑郁症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一方有抑郁症离婚抚养权怎么判?一方有抑郁症抚养权可能会判给另一方,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


·一、父亲的财产我离婚要分吗?
      一、父亲的财产我离婚要分吗?不可以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


·法院判决离婚不签字可以吗?
      离婚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比较简单,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就可以。诉讼离婚流程就比较麻烦了,那么法院判决离婚不签字可以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院判决离婚不签字可以吗? 民事诉讼的一审判决送达后十五天之内不上诉就生效了。...


·婚前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婚前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男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址:身份证号:。 女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址:身份证号:。 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


·检察院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一、检察院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国家赔偿的程序具体如下: 1、提出赔偿申请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