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法中资产评估具体要做的事情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破产法中资产评估具体要做的事情有哪些?
  
  一、企业破产法中资产评估具体要做的事情有哪些?
  
  在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中介服务机构接受清算组的委托,按照法律程序和专门方法,对企业资产、负债进行审计和评估。从多年的实践经验看,具体要做的工作如下:  
  
  (一)、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资产负债表不仅是企业申请立项评估的上报资料,而且是评估工作中的基础资料。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评估前的整体资产状况,为了保证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真实、准确、完整,应对以下环节重点审计:  
  
  1、往来账款。重点审计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搞清是否存在坏账,包括债务人是否已经死亡或者破产;抑或法院已经判决终止执行,无力偿还,不可能再偿还的款项;除上述情况以外,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大多3年以上)估计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很小的款项。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关键是要搞清是否有费用挂账。对于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则应重点关注是否有红字明细余额,这些借方余额是否是秘密亏损,是否有费用性挂账。  
  
  2、存货。重点关注各存货项目的潜亏及残、次、冷、背、腐蚀及毁损存货的明细,并通过对成本核算方法的分析和检查,判断存货成本是否有人为“肿胀”现象。  
  
  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重点关注折旧的计提是否正确,是否有少提或漏提现象。在建工程项目是否有费用性支出挂账,固定资产项目是否有已经交付使用但依然没有结转的现象。  
  
  4、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类项目,包括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递延资产等。大多数破产企业都有历史原因形成的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包括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及递延资产,由于这些项目不存在变现价值,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将其转入损益。由于存在以上种种情况,企业破产日申报的资产负债表中有些项目属不能变现的“虚拟资产”,有些债权债务属性不清,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势必使评估的质量受到影响。为确保评估质量,应通过审计,并编制审计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通过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清查及账册审计,全面核查此期间经济业务变动事项中是否存在以上情况,以确保破产企业资产安全及债权人的权益。  
  
  (三)、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具体工作如下:  
  
  1、以审计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盘点,核实破产企业资产的盈亏、毁损及待报废情况。  
  
  2.对仓库里的借条顶库物资,按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及经办人分类列表、入账。  
  
  3.收集房地产证件及抵押担保合同证明等。了解是否已作抵押及抵押时间、抵押物名称、抵押权人等;填列财产抵押担保情况统计表,按抵押时间的先后确定抵押担保是否有效,为法院提供事实依据。同时按照《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将抵押担保资产予以剔除,不作评估,但应将抵押担保资产中超过抵押担保债务数额的部分列入评估资产范围。  
  
  4.针对不同企业的破产财产,设计各类评估明细表、汇总表,作好评估前期准备工作。在评估工作中,在产品、半成品的评估难度尤其大,由于企业破产后不能配套组装,其价值难以确定,应综合分析,按材料物资属性计价并确定其清算价值。  
  
  5.由于破产清算涉及国家、企业、职工、债权人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资产状况的审计、评估是整个破产项目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依法按程序操作,才能出具客观、公正的评估报告,防止资产的流失,维护债权人利益,为清算中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打下坚实基础,保证破产财产按法定程序进行分配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企业申请破产之后,那么执法人员就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对企业进行清算,因此,执法人员在做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定的条款来进行做事,这样才能保障债权人和公司的合法利益。
  
  
  
  
  
  


·开发商破产了
      开发商破产了,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申报债权的流程: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


·申请破产对象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破产对象主体是如何规定的申请破产,是指破产申请人依照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请求和启动破产程序的行为。破产申请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动因,是人民法院开始破产程序的首要条件。申请破产对象主体的确定,也是决定破产申请是否合法有效的先决条件。那么,申请破产对象主体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为您解答。...


·银行破产法是怎么规定的
      银行破产法是怎么规定的一、银行破产法是怎么规定的银行破产法就是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条例》是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央行、财政部、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制定。存款保险条例对银行破产以后的相关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顺序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清算财产顺序是什么? 1、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2、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


·公司法清算股东应该如何操作?
      公司法清算股东应该如何操作? 公司的运行,往往需要领导者的决断和团队的力量,然而有些时候,当公司的运行出现了问题的时候,则需要对公司内部进行系统化的统筹,如清算股东,然而,按照公司法清算股东应该如何操作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法清算股东应该如何操作 依照前款规定...


·公司法公司得清算具体是怎么规定
      公司法公司得清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的成立和注销这都是要依法进行的,企业如果宣布破产的话,在国家没有进行清算之前是不可以注销的。所以,在宣布破产之前,清算是必须要进行的一个步骤,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对于清算的事宜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要求企业必须积极配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


·破产必须达到的条件包括什么
      破产必须达到的条件包括什么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


·公司破产员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首先
      公司破产员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是负数怎么处理的?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是负数怎么处理的??1、公司清算后财产是负数是不需要分配的。2、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3、清算期间,公司...


·破产清算的好处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好处有哪些?一、破产清算的好处有哪些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


·破产清算对法人影响
      破产清算对法人影响破产清算对法人有什么影响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