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对法人影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破产清算对法人影响破产清算对法人有什么影响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一)企业法人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破产程序是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按比例清偿的原则,以及法定清偿顺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中间进行公平分配的法定程序。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破产案件的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1、破产的申请 破产的申请分为债务人的申请和债权人的申请二类。 债权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第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第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示权;第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因此,以下几种情况的当事人没有破产申请权:(1)基于物权或人身权提出的 给付内容的请求。例如,排除妨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特定物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原则上无破产申请权。(2)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3)丧失了申请执行权的债权。(4)未到期的债权。公司的法人虽然对公司的影响非常大,但其实作为公司法人,公司破产倒闭后,公司的这些亏损内容和法人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并不需要法人有什么负责的公司内容,当然,如果公司处于违法盈利情况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应如何对清算财产进行分配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


·破产人给他人提欧共抵押担保法律处理步骤
      破产人给他人提欧共抵押担保法律处理步骤 一、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


·破产清算后剩余债务怎么办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此时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依法赔偿。而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一、工伤赔偿公司破产怎么办?
      一、工伤赔偿公司破产怎么办?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对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应当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异同有哪些
      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异同有哪些当今社会竞争非常的激烈,很多公司如果经营不善就很有可能会面临着重整或破产,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重整和破产不是同一个意思吗,如果不是,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异同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作出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重整与破产相同点 1、程序目的相同。如果...


·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企业经验困难,资不抵债的时候,就要进入破产程序,开始破产清算。对于职工而言,其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的第一位,因此职工都非常关心破产清算何时结束,这样好尽快的拿到补偿。那么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说说这方面的知识。 一...


·公司倒闭破产清算顺序怎么规定的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


·破产债权有哪些构成条件
      破产债权有哪些构成条件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那破产债权有哪些构成条件呢,债权人要怎么申报破产债权呢,这些问题我想破产企业的每个债权人都十分关心,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一、破产债权有哪些构成条件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吗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对于一些企业和公司来说,在经营和生产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再正常运营下去。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到相关部门注销企业。在注销前,需要由清算组人员对企业的现存财产...


·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销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


·解除破产保护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解除破产保护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公司在申请破产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保护,提出破产保护的债务人要确定破产重组方案,还款的期限以及方式等。有时因为特殊原因我们会面临解除破产保护的情况,解除破产保护之后该怎么办?由的我们来为您详细解答。 一、解除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