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遗嘱在什么情况下实施执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遗嘱在什么情况下实施执行?
  
  遗嘱作出即成立,但生效时一定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遗嘱;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
  
  二、遗嘱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综上所述,老人生前立遗嘱的情况很多,通过自书遗嘱,老人将自己个人财产做出分配,这样做防止今后家庭成员在遗产争夺上发生冲突。遗嘱实施执行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开始,由继承人根据遗嘱的内容,对老人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老人的配偶及子女都是法定继承人。
  
  


·强制戒毒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强制戒毒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


·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必须是判决生效后。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


·报告财产令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


·行政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 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


·假释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一、假释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


·笔迹鉴定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大吗
      一、笔迹鉴定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大吗? 笔迹鉴定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


·行政强制执行法定种类的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法定种类的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法定种类的是什么 (一)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


·立遗嘱人死亡怎么执行?
      立遗嘱人死亡怎么执行? 立遗嘱人死亡的可以按照遗嘱中条款进行执行遗产分割,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你的住宅进行搜查,包括拍卖、变卖、扣押你的财产,冻结你的银行帐户,还可以查封你的住宅。2、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处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含案外人均可以采取执行程序中可以采取的救济路径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含案外人),针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的,若申请被驳回,可以申请复议。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提出期限,避免逾期,而导致的无法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是什么?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是什么?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是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