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建设工程发包人是什么意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建设工程发包人是什么意思?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法》)或业主、项目法人。第一,关于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建筑法》对工程施工发包主体资格未作限定。因此,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第二,关于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应具备支付工程价款的能力。第三,关于合法继承人,是指与发包人合并、分立的单位,包括兼并发包人的单位以及购买发包人合同和接受发包人出让的单位和个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二、《建筑法》对建设工程发包有什么具体规定?《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在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严禁肢解发包。所谓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且容易造成工期延长、建设成本增加等不良后果。因此,我国《民法典》、《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此明确予以禁止。法律的这些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凡是属于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均应认定为发包合同无效。工程建设中,可以由发包人对相关建设情况进行认定并发出建设项目标准,因为在比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一般是由多个公司或者单位共同施工进行的,这就必须由发包人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和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发包处理,以提高建设效率。
  
  
  


·怎么确定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日期
      每一个劳动者在工作前都会与约定的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才正式的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如果对现在的工作不满意想要辞职,却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是真正离职的时间,那么怎么确定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日期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怎么确定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日期 解除劳动关系...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如何评定?
      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建设,工程建设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都需要时刻强调。那么,工程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尤其是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如何评定呢?下面我们收集和汇总了相关信息,供您参考!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


·临时工辞职要提前多久?
      如今我国已经没有了临时工这种说法了,对待单位所有的员工都是一视同仁的。因此,要是人们口中的“临时工”辞职的话,也是要遵守相关规定的。那究竟临时工辞职要提前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临时工辞职要提前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


·江苏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范围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展开相关工伤鉴定的工作的时候,也是紧紧围绕我国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的。当然在全国各地,工伤伤残等级赔偿的标准也是一样的。在江苏省申请工伤鉴定的有部分职工,可能对于江苏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是比较模糊的,下面您就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


·工伤认定年龄界限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经诊断患上了职业病的,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争取工伤赔偿,但在有些单位中,聘用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工作,如果这种类型的职工遇到了工伤事故,是否与正常情况一样处理,工伤认定年龄界限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一、职工退休年龄规定1、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


·工伤保险是每月缴纳吗
      是的。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2.0%之间,缴纳的费用也不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


·一、德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级是什么?
      一、德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级是什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17岁打工算童工吗?
      近年来童工现象时常发生,许多用人单位擅自雇佣童工,对自己和童工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许多人对于童工年龄的划分并不清楚,不知道多少岁以下会被算作童工,那么17岁打工算童工吗,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17岁打工算童工吗 不算。二、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


·国有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会给经济补偿金吗?
      国有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会给经济补偿金吗 国有企业的职工如果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民营企业都是一样的,按照该职工在国企工作的年限,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国有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原因必须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是应该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


·公司辞退员工最多赔多少个月的工资
      公司辞退员工最多赔多少个月的工资?公司辞退员工最多赔12个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


·在我国工兵铲算不算管制刀具 一、在我国工兵铲算不算管制刀具
      在我国工兵铲算不算管制刀具 一、在我国工兵铲算不算管制刀具? 不算,这是劳动工具。不过在一些特定场合是禁止携带的,比如人员密集的会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在部队中确实有使用工兵铲进行格斗的方法教学,因为对于部队铲子是常用工具。 二、公安部关于管制刀具的判定标准: 1、匕首: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