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好意施惠和赠予合同如何区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好意施惠和赠予合同如何区分?从概念上进行比较,两者似乎泾渭分明,但在实务上多将好意施惠关系当成无偿合同来处理。实际上两者权利义务相差甚巨,准确理解和掌握二者区别至关重要。1、判断标准一——效果意思。考查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效果意思。此处的效果意思专指表示上的效果意思,即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的表示行为所推断的效果意思。表示上的效果意思实为对内心意思的一种猜测,具有不确定性。例如,甲驱车到A地办公,因乙是A地人,近日将返家,便邀其同行,甲是否有意与乙缔结无偿运输契约之合意?无法明判。有学说认为不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当事人得明示之,如表示其所约定的乃属“君子协定”。将“明示”作为区分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的标准之一是可行的,但显非唯一标准也不宜将其绝对化,因为它隐含着将大量的好意施惠关系归入无偿合同之嫌。假如乙在运输途中因意外死亡,则甲将因《合同法》第302条、第290条所确立的无过错归责和安全运输到目的地义务的违反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显不公平的。2、判断标准二——公平原则。解释当事人之意思表示应斟酌当事人利益关系和公平原则。在上例中,甲邀乙免费乘运本无利益可言,若再科以合同义务,有违公平。故甲与乙之间为好意施惠关系。结合当事人利益来识别关系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也有社会稳定之利益衡量。例如德国的一个判例:A、B、C、D和E五人组成彩券投资会,每周每人投资10马克由E负责购买彩券并填写固定号码,因E的过失,某周末购买彩券误填号码,错失中奖10万马克的机会,A、B、C、D起诉E请求赔偿。德国联邦法院认为,要使E承担此种可能危及生存的责任,实不符合此种共同投资彩券关系,若事先虑及此问题,没有任何成员愿意承担此种危险。基于此种认识,德国联邦法院认为约定E购买彩券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3、判断标准三——交易习惯。结合交易习惯来理解。交易习惯,是指某种存在于交易中的行为习惯和语言习俗。这种习惯或者习俗通常出现在某个特定的交易参与人阶层,该交易阶层的成员通常都遵守这些习惯和习俗。对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区分之关键,是对当事人主观意思的识别。施惠人为意思表示时知道或应知道而没有明示排斥交易习惯者,可以认为意思表示者愿意遵从交易习惯,从而使双方之间本为好意施惠的关系变成无偿合同关系。当事人自愿负法律上之义务,法不禁止,这也符合意思自治的原则。好意施惠关系既然不属于契约,无法律上的拘束力,相对人自不能基于施惠之表示而请求施惠人履行。例如,甲虽表示愿意赴A地时捎带乙,但乙不能主张有搭乘便车的权利。是否施惠,也以甲的主观为唯一的任意条件。但在乙搭乘便车到A地后,甲不能主张不当得利。此时甲的施惠表示为乙取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但纯粹的施惠关系,也不能完全排除契约以外的责任存在的可能。甲免费搭乘乙到A地,虽不负运输契约上的安全运送义务,但是侵权行为法上的对他人人身安全保障义务仍不能免除,其以“病车”上路或者自己酒后驾车造成车祸,乙可以侵权行为法为请求权基础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好意施惠的情况下侵权责任是否可以缓和或减轻,存有争议。笔者认为,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决定所施之惠与侵权行为法所保护之法益不具有对价性,施惠之价值不足以使侵权人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主观状态下免除或减轻责任。但在行为人主观为一般过失或轻过失,且所损害之利益不大的情况下,考虑到好意施惠为道德所弘扬,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此符合公平原则之精神。赠与合同和好意施惠再效果上二者应该是差不多的,都属于无偿的行为,但是唯一的区别是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发生了法律关系,而好意施惠的行为仅仅属于情谊行为,比如常说的请客吃饭等等,不上升到法律层面。
  
  
  


·合同到期申请加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从业人员在关心的问题就是加薪,那么,合同到期申请加薪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劳务双方工作的开展就是合同的签订,一旦合同到期,相应的法定责任与义务就会解除,如果续签就可以接着履行,合同到期申请加薪与正常情况一样,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根据劳动法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后,...


·店面转让合同简洁版是怎样的
      店面转让合同简洁版是怎样的 一、店面转让合同简洁版是怎样的 商铺转让,又叫店铺转让,有两种理解:一是转让所有权,即产权人把商铺卖给你;二是转让使用权或租赁权,即不改变房屋所有人,只是把房屋转让给你使用。 签订店面转让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店面中的合...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实践性合同同时又有部分属于诺成性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赠与合同...


·构成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构成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合同诈骗,即行为人必须有使对方当事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但在现实中,并不是只要存在合同诈骗的情况,那就一定会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此时还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立案标准,那在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情况下,要怎么处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


·航空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航空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其实航空领域的发展,现在已经在各方面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商家在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过程当中,也离不开航空运输作出的贡献。当然作为商家来说,在和航空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时候,为了规避合同以后在履行的时候发生什么违约事项,下面我们特地就为您梳理了一下航空运输...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一、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后,保密协议没有到期的,保密协议有效,劳动者离职时负有依据保密协议或者条款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义务。 1、如果劳动者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也没有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则劳动者离职后拥有完全...


·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怎样审查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怎样审查书面合同 一、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 书面形式合同除了最常见的直接用文字记载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最普通的表现形式之外,其他常见的表现形式还有以下几类: 1、表格合同 表格合同是指用一定的表格来记载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不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


·非法集资与投资合同有什么区别?
      非法集资与投资合同,首先需要明确什么叫做非法集资,什么叫做投资合同。合同的类型有很多,最常见的就是商业合同,买卖合同,那么投资合同就不难理解,投资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以投资某项事物从而获取利益的合同,合同具有双方性,那么投资合同的当时人双方就成为投资人和集资人。我们都知道非法...


·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有效?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有效?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对无效合同的特征以及合同成立的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您只要弄清楚了这些条件,即可判断出,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的答案。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履行完毕的合同是...


·签订的合同未生效如何补救
      签订的合同未生效如何补救?可以重新填写,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


·应届生入职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6月份是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毕业生被单位录用后,在办理入职手续时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由于缺乏经验,不少应届毕业生同单位签署合同的时候发生纠纷,对于毕业生而言,掌握些签署劳动合同事项非常有必要。那么应届生入职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给广大毕业生普及下相关知识。一、应届生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