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口头录音有证人说解除合同有效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口头录音有证人说解除合同有效么?
  
  一、口头录音有证人说解除合同有效么?
  
  口头录音有证人说解除合同有效,是你要证明你的录音确实是关于你的诉求的录音 而且你的录音能否确实的证明你们协议的内容也是个问题
  
  另一个问题就是对方是否有其他效力更高的证据 比如合同、律师鉴证、公证等等。
  
  二、口头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及其构成
  
  过错责任的原则是指发生合同违约责任后,只有违约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
  
  过错责任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过错责任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
  
  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基于自身的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可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前者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后者要求加害人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以及自身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推定加害人有过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故过错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2)无过错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民事审判合同案件中,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不需要有反复举证从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是合同法制度的重大改革。
  
  (3)违约责任的承担
  
  1、实际履行,包括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的除外情况。
  
  2、赔偿损失,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违约方以自己的财产赔偿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适用赔偿损失的条件,债务人须有违约行为,相对人因违约受到损失,违约行为和相对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赔偿损失与实行履行的关系
  
  根据规定,赔偿损失与实际履行可以并用,守约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5)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的关系
  
  违约金本质上也是补偿守约方的损失,已经支付了违约金的就补偿了守约方的损失,再适用赔偿损失既不合理,也不便操作。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性质既有补偿性也有惩罚性,应注意,比例与计算应按当事人的约定,发生合同违约后,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可以并用,互不排斥,除非法律上或事实上已无继续履行的条件,除非债权人放弃,否则违约方不能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
  
  (6)关于定金
  
  定金是合同的从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的20%,超过部分应无效,合同履行的定金应收回或抵作价款,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当事人对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但只要选择其一不能同时请求。
  
  违约责任的免除。发生合同违约以后,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法律又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免除事由、法定事由、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债务人的其它义务。如果出现相关情形,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就可以进行相应违约责任的免除。
  
  对于民事主体是通过口头的方式订立的合同,若是在有录音以及证人的前提之下,想要口头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证明该录音是真实有效的,此时合同口头解除也是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证人必须是与合同没有经济利益纠纷关系的。
  
  
  
  
  
  
  
  


·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


·卖方违反买卖合同买方怎么办
      在买卖关系中,出卖物品的一方为卖方,而买进物品的一方则为买受人,也即买方。不少买卖行为都少不了对买卖合同的签订,而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有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何义务呢?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卖方违反买卖合同买方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


·留学中介合同陷阱怎么才能规避 如今,我国很多有条件的家庭会
      留学中介合同陷阱怎么才能规避 如今,我国很多有条件的家庭会将自己的孩子送入国外进行留学。在处理孩子留学事宜的时候一定要万分小心。尤其是有一些中介机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其实合同当中的陷阱是非常多的,如果稍不注意,这就会为孩子的留学事宜带来很多的麻烦。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留学中...


·合同法上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几种
      合同法上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几种 一、合同法上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几种 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1、不可抗...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合同的定义: 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也叫强制履行,学说上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或者依约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经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律强制其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合同法》中的强制履...


·无效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无效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一、无效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 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哪谁? 一、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


·终止合同违约金界定在什么范围
      终止合同违约金界定在什么范围对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责任,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当事人协议终止合同的,不论终止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当事人在终止协议中对违约...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案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福林在任房山宾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于1996年7月-9月,私自以房山宾馆的名义二次为立成工艺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凡立,在逃)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房山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600万元提供担保。并签订了担保合同,该二笔贷款到...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如果出现如此情况出租人可以...


·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怎么变更
      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怎么变更一、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1、约定变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变更 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在承运人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