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质押贷款程序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办理质押贷款程序有哪些?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3、贷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开发商账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二、质押贷款办理的条件1.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3.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4.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5.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6.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8.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我行的要求;9.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质押贷款的办理是比较常见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特别是涉及到财产的质押的,还需要根据相关标准来进行担保,并向担保公司来进行处理,所以还需要向担保公司交纳相关的担保费用,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朋友欠钱不还联系不到人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联系不到人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不还联系不到人怎么办?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 (2)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


·该怎么合理约定借款的利息
      在生活中,借款约定利息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但也常常会出现由于借款利息约定过高而引发纠纷的情况,所以您都很关注借款利息的约定问题。那么在借款活动中,该怎么合理约定借款的利息呢,换句话讲,借款利息该怎么约定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该怎么合理约定借款的利息 个人借款属...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在借贷关系中存在留置权和流质条款,它们是否存在矛盾关系了?我国从1995年至《物权法》的出台对于它们都有不同的定义和归属。所以您可能有疑问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下面法律我们为您做一一解答。 一、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 一个是抵押合同的...


·一般情况下谁会借高利贷
      一般情况下谁会借高利贷说起高利贷,很多人都会避而远之,深怕自己或家人借上高利贷,而导致家破人亡。那么实践中,一般谁会借高利贷呢?而发放高利贷的人又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一般情况下谁会借高利贷 我们可以把借高利贷者的消费归纳为以下几种: 1、天...


·存单质押贷款账务处理
      存单质押贷款账务处理 存单质押贷款,是贷款的一种,质押物是银行存款储蓄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银行有要求;二是企业出于利益考虑,如贷款有财政补贴等。那么,该如何进行存单质押贷款账务处理呢?为您解答。 一、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及他行签发的未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死亡债权怎么办?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死亡债权怎么办?众所周知,公司法人负责着公司体制内的一切经济债务责任,是公司运作的核心。除此之外公司法人对于·债务也是有着长期的偿还义务的,然而当意外情况发生时公司债务该如何处理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死亡债权怎么办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人有限责任...


·债务人已注销 债权人挂账
      债务人已注销 债权人挂账 一、什么是挂账 1、确认某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的意思。比如,“挂应付账款”,这里就是指确认为应付账款的意思,也就是,增加了应付账款。又如,“挂管理费用”,指确认为管理费用,即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从而增加了管理费用。 2、应确认而不确认的意思,含有违规不...


·对方欠钱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 一、对方欠钱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


·别人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别人欠钱不还跑了,那么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


·夫妻期间的个人债务范围由哪些?
      夫妻期间的个人债务范围由哪些?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离婚案...


·离婚官司的债权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官司的债权处理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二是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