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天津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天津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非法用工单位 伤亡人员 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赔偿是针对受伤的劳动者来进行赔偿的,而对于赔偿的项目一般就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赔偿,如果没有伤残和伤亡的话,那么就只会赔偿医疗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所以,费用的补偿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辞职和离职有什么区别?
      一、辞职和离职有什么区别?辞职、离职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劳动者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1、辞职即辞去职务,指的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


·最新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最新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一、集体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集体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 1、解除劳动合同文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知的时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证和盖...


·公司查出员工有肝硬化会被辞退合法吗?
      公司查出员工有肝硬化会被辞退合法吗?劳动者患有肝硬化,享受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如果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劳...


·一、一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几份?
      一、一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几份?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证明劳动关系需要几份证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在此类纠纷中,劳动关系的证明十分重要,是认定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赔偿问题的基础。那么,在提起劳动诉讼或者劳动仲裁的时候,当事人必须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件,那么证明劳动关系需要几份证据?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于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行政法规,从200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该条例是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制定的全国性行政法规。该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2023主动辞职有离职补偿吗
      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形式: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理解为公司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理解为公司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并不要求必须要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行使解除权,换言之即使此时合同期限没有到,其实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会涉及到赔偿问题。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


·在我国工伤认定要几长时间
      日常生产生活中,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可能各种的原因,一不小心就受伤了,如果因工作而受了伤,定义为工伤。工伤认定以后,所在的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而且自己也可以进行申请工伤赔偿。所以当发生工伤以后,第一时间要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在我国工伤认定要几长时间?下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的解...


·总公司工作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
      总公司工作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分总公司工作分公司签合同是可以的,但是责任承担由总公司负责,分公司并非独立法人,该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