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使用权房子和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使用权房子和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
  
  使用权房屋是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属性,单位通过无偿划拨得到土地。产权房屋是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偿得到土地,例如商品房。使用者每月想单位或者地区房管所缴纳象征性的房租。顾名思义,这种房屋只用使用居住权,没有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所有权房屋理论上不可以买卖,可以走换房的途径。如果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同意,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补成产权房屋。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拥有上述房屋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所有权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处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予、继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权利。
  
  二、房屋产权的来源有哪些?
  
  1、购买取得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建设取得
  
  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如果上述应注意的方面有问题,则建设者不一定能取得产权。
  
  3、受赠取得
  
  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现在有些房屋的住户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比如租客及福利房的住户等。使用权房屋和产权房在本质上有区别,产权房不仅可以使用、还包括处分或者收益等权利。业主持有产权房是拥有的所有权,这属于物权的一种。
  
  


·房屋抵押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抵押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是指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用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款。 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即抵押房屋的产权以及获得的借款金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即偿还...


·共有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有什么分割原则?
      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夫妻关系不和而离婚,婚姻中财产的分配是是比较麻烦的事情,房产到底要如何分配才是合法的,才能在夫妻离婚后不受房产遗留问题的困扰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子分割应该怎样进行?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在五指山上越来越富裕,拥有的财产也很多,其中最重要的财产就是房子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需要对房子进行分割这也是您都知道的,但是您不知道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房子分割应该怎样进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人都会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在租房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人都会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在租房的时候与房东签订的有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以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租赁合同当中有些条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了能够使您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规避一些风险,我们将在下文当中为您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法律...


·我们在用房屋抵押贷款时,或者为他人提供房屋抵押担保时,都需要
      我们在用房屋抵押贷款时,或者为他人提供房屋抵押担保时,都需要办理房屋抵押,那么,究竟房屋抵押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呢?而当事人在办理房屋抵押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问题是需要注意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抵押的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一)抵押登...


·司法拍卖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司法拍卖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公民如果在日常生活当中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说其他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后,有些情况下,我国人民法院是有权利对该行为人的不动产进行处置的。包括对房屋进行拍卖,将拍卖得来的款项,用来填补国家经济的损失或者说对受害人的赔偿。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司法拍卖房屋注...


·危房拆除一定有补偿吗
      有。危房拆除也就是危房改造,危房改造是有补偿的。各省会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参考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成本需求、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房屋买卖违约金最多是多少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屋,在实际购买的时候都有可能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形,此时违约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这个二手房屋违约责任有哪些,而二手房屋买卖违约金最多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买卖中违约责任有哪些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


·一、私房动迁遗产继承份额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一、私房动迁遗产继承份额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法定继承的顺序,就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法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


·父母房产房产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父母房产房产继承人顺序是什么父母房产继承法房产继承人顺序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27条,将继承人分为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夫妻离婚房子不分配可以吗
      当夫妻二人不存在感情后法院会按照规定判定他们可以离婚,而在离婚后房产的分配也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涉及到房产证上名字的归属,这时候又不想将房子变卖,那么是否可以对离婚房子不分配可以吗,法律中也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离婚房子不分配的情况 1、借用他人身份购房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