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辞职工资结算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员工辞职工资结算规定是什么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二、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计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这里需注意将“随时通知”改为“提前三日”通知了。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你每日的工资为1200元÷21.75天。你工作了一个星期,按照每日工资×7即可计算出你应当获得的工资。试用期内,虽然劳动者尚未转正,但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是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并且试用期内也是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不能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将其辞退或者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申请辞职,就拒绝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单位若有这样的行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拖欠工资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拖欠工资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后,应该尽快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的,职工还需要做一个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的工伤等级,职工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九级工伤算是比较轻的一种,那么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书面劳动合同自动续签合法吗?
      一、书面劳动合同自动续签合法吗? 可以,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安全监护人的基本职责是: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


·工伤鉴定后需进行第二次手术费用谁承担?
      工伤鉴定后需进行第二次手术费用谁承担?员工工伤伤残鉴定之后还需要二次手术,费用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进行报销。如果伤情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


·员工培训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员工培训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员工培训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工作中劳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填原因如实填写即可
      工作中劳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填原因如实填写即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约,身体原因用人单位不续约 等都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拿到劳动手册后,自然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申领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在我国请律师工伤认定多少钱
      工伤所涉及到的工伤赔偿款一般不是一个小的数目,有的时候,如果个人不聘请律师的话,肯定员工本人对于工伤赔偿的相关事项没有专业的律师熟悉,可能因为一个小的疏忽,最后整体的赔偿数额就会受到影响,大多数工伤员工都有这一普遍的认识。不过聘请律师的话,请律师工伤认定多少钱肯定也是当事人需要考...


·如何申报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给出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策略,对于这些发展策略的采用将会快速的使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得到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虽然已受到国家的重视,但仍然存在很多问...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规定有哪些
      工伤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中受到的伤害。劳动者最不愿意受工伤,但天有不测风云,工伤多少会有点,您对工伤认定时效中断规定了解多少呢?而且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受伤的,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所以有可能碰到工伤认定时效中断的情况。我们现在就告诉您工伤认定时效中断规定有哪些。 1、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