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店面房出租违约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店面房出租违约怎么写?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二、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条是关于增加违约金限额的规定。合同赔偿责任是以填补被违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是指非违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其已经遭受的损失,将来要遭受的损失即预期利益损失不包括在内。这里讲的实际损失与直接损失并非同一概念。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但直接损失有时范围等于或小于实际损失。
  
  三、违约金的相关法规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出租的合同一般都是要写违约条款的,但要怎么写就一定要双方协商好所有的条款,确保写的条款是属于真实有效的,而且违约金的约定金额也要写在上面,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和权益。
  
  
  
  
  
  


·一、满足夫妻房产共有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满足夫妻房产共有财产的条件是什么满足夫妻房产共有财产的条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


·出现什么问题可以要求退房
      出现什么问题可以要求退房 买房又退房,的确是一件苦恼的事情。但退房要有一定的准则,我们要注意8点要求: 收楼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


·二房东欺骗我们是房东租房怎么办?
      二房东欺骗我们是房东租房怎么办?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二房东)经出租人(一房东)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具体起诉程序是:1,起诉状,弄清楚对...


·拆迁时,选择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计算在内吗?
      一、拆迁时,选择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计算在内吗?  拆迁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时,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有详细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是计算在内的,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  二、房屋公摊面积怎么计算  公摊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井、垃圾道、变...


·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算个人的财产吗?
      财产是婚姻关系中永恒的话题,如何对财产的归属做出明确的划分是十分有必要的,很多离婚双方为了财产的认定在法庭上闹的不可开交,所以也有很多年轻人能够签署婚前协议或去做公证的,那么,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算个人的财产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法律规定及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


·在购买了二手房之后,除了要办理买卖手续
      在购买了二手房之后,除了要办理买卖手续之后,最重要的还是后面的过户,若不进行二手房过户,那么购房者也是不能获得二手房所有权的。但是进行二手房过户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究竟二手房过户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房产过户手续的主要程序及注意事项: 1、办理房产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小产权房,离婚时,该房如何分割?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者村颁发。 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小产权房,离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种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


·二房东转租提高租金合法吗?
      二房东转租提高租金合法吗? 一、二房东转租提高租金合法吗? 租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就是合法的,房屋租赁一般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协商确定,至于租赁高低,法律是不管的,所以不存在租金高就不合法的问题。若是经过房屋所有人同意,那么是可以转租的,若合同载明不得转租或者未规定,那么一...


·一、租房合同丢失房租退不回来怎么办?
      一、租房合同丢失房租退不回来怎么办? 租房合同丢失房租退不回来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诉讼解决。 按照《担保法》第63条,这些现金属于质押。 虽然你丢失了押金收据,但房东说没有原收据就不退,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要你没有违约的情况,按照《担保法》第71条,房东...


·“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借名买房具有以下几屋含义:
     (一)事实购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毁约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毁约吗?房屋租赁合同是不能毁约,对于毁约者肯定要承担赔偿的责任;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