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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有外遇少分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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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妻离婚有外遇少分财产吗?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此外,在分割财产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因此,伴侣出轨对离婚财产分割几乎没有影响。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转移财产等行为属实,则有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二、一方出轨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很多人认为,如果一方出轨,那么,就一定无法享有孩子的抚养权。这是一个误区,事实上,伴侣出轨与否与是否享有孩子抚养权并无直接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我国《婚姻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应当跟随母亲共同生活,具体到王宝强的离婚案件,两个孩子都超过了两周岁,所以,王宝强也可以争取儿女的抚养权。如果马蓉放弃抚养权,结果就很明显了。但若双方同时争子女抚养权,法院会同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我国法律上对离婚过错方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涉及到的范围是比较小的,一般只要存在暴力婚姻或者重婚等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有过错方,有外遇只是出轨行为,不构成离婚中的过错方,具体的财产分割情况可以由双方协商认定或者司法机关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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