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老年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老年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对于家庭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综上所述,现在城市中离婚的情况比较普遍,其中不乏有些老人。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会先对财产分割完毕。老人分割离婚财产,对于共同财产,也是一人一半,平等分割。当然,有些老人会将财产给子女,如果对方同意,是可以赠与的。
  
  


·一、夫妻离婚一般开几次庭?
      一、夫妻离婚一般开几次庭? 夫妻离婚一般开一次庭,法院应当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来解决。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吗 一、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吗?
      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吗 一、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吗? 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结婚登记必须是自愿的,父母无权干预,起诉父母干涉婚姻的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离婚诉讼中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 起诉离婚是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以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男女一方要起诉离婚的,就需要提供一些证据。那么,离婚诉讼中要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要是缺少证据,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对自己不利。 一、离婚诉讼中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


·结婚后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离婚出轨精神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而离婚的,此时有精神赔偿吗?不少朋友在离婚时对离婚精神赔偿的问题往往会充满了各种疑问。本文就离婚精神赔偿的相关问题,为您简单分析离婚精神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数额是什么。 一、什么是离婚精神赔偿? 想要解决离婚有精神赔偿的疑问,首先需要做的就是了解...


·离婚诉讼子女财产由谁来进行保管?
      离婚诉讼子女财产由谁来进行保管? 一、离婚诉讼子女财产由谁来进行保管? 离婚了孩子的存款一般由拥有抚养权的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被非法强拆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在我国的社会治理中,有时我们公民的权益也会受到一定的侵害。这时我们就要利用手中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被非法强拆如何申请国家赔偿呢,我们就我国的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时效问题不可忽视 作为被拆迁人,当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后,一定要在法...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用处是怎样的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用处是怎样的 一、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用处是怎样的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是离婚时的一个程序性文书,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工作人员会要求双方填写这样的一份文书。这份资料会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婚姻登记机关呢会提供文...


·重婚法定刑处理是怎样的
      重婚法定刑处理是怎样的1、刑事处罚: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民事处罚: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


·小孩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家里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此时需要同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就包括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而之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能就想变更抚养权,那在法律上小孩抚养权可以变更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小孩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


·一、夫妻没有离婚可以要抚养费吗?
      一、夫妻没有离婚可以要抚养费吗? 没有离婚也可以索要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这一内容并不以只有在父母离婚后为前提。但鉴于在父母未离婚尚生活在一起时父母普遍都能尽到抚养义务,而一旦离婚,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