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监视居住回原籍地执行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监视居住回原籍地执行可以吗?可以回原籍执法,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二、监视居住如何执行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司法强制手段,在执行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认定,具体的监视居住地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司法审理的相关情况来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在当地进行监视居住,但特殊情况下,涉及主观案件审理需要的,可以回原籍监视居住。
  
  
  


·租地和承包地有区别吗?
      租地和承包地有区别吗?1、权利类型不同租赁权是一种使用收益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即土地租赁权是债权。承包经营是一种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即土地承包经营权...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


·山西省永久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山西省永久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国家需要征收的土地越来越多,这些土地征收的范围也是非常广的,除了住宅区被征收以外,农田也会被征收,但农田的补偿款会因种植的不同,补偿款也会发生变化,这么一来,您需要了解的东西就变的非常非常多了,在您被征收前后一定得把这些了解清楚,现在我们就带您了解...


·乡村公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乡村公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城乡差距正在逐渐缩小。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乡政府需要修建公路的时候,在规划过程当中需要征收我们的土地,那么各位市民们需要对征地补偿标准做一定的了解。所以我们针对乡村公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介绍。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土地使用40年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40年后怎么办? 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的重要性对于中国人来说不言而喻,土地的问题一般都会涉及到房产的问题,两者紧密联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具有时间限制,那么就会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土地使用40年后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地使用40年后怎么办这个...


·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地拆迁是在生活中可以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的目的是就为了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的原因也有很多,但是征地拆迁之后国家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一定的补偿,而关于补偿的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那么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简单...


·结婚的彩礼钱离婚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结婚的彩礼钱离婚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但...


·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要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而实践中,也有不少夫妻婚后没有在同一个地方,那么此时夫妻不在一个地方的该如何离婚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不在一个地方怎么离婚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


·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1、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


·农村国家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农村国家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国家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我国土地所有权 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