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不破租赁已经交付租赁权给第三方承租者依然适用此条款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买卖不破租赁已经交付租赁权给第三方承租者依然适用此条款吗?
  
  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合同法》第229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生效条件
  
  买卖不破租赁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条件:
  
  (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2)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
  
  (3)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
  
  (4)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三、买卖不破租赁生效条件的具体理解
  
  (1)租赁合同成立有效并生效;
  
  租赁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主体错误等情形下,租赁合同并未成立,不能对抗买卖;租赁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则自始无效,不得对抗买卖等物权;租赁合同附生效条件,但条件未成就,亦为同理。
  
  (2)出租人已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实际占有;
  
  租赁合同如果进行了登记备案,则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状况无需证明。如果没有登记备案,则要考察实际情况。审判实践中,可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①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登记的抵押权可对抗其后发生的租赁关系。②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前,不动产租赁合同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③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前,不动产租赁合同虽未登记备案的,但租赁关系实际存在的,如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使用不动产的,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实践中,应由承租人对于“实际占有”的情况予以举证,如承租人对房屋的实际居住、在承租房屋中开业经营或者装修筹备等。承租人自用还是合法转租,或者借给相关方无偿使用,不影响实际占有的认定。买受人是否知晓存在承租人也不影响是否实际占有的认定。有的买受人实地考察房屋状况时,恰遇承租人休假未居住,或者歇业期间,造成买受人以为房屋空置的认识错误,这并不影响承租人实际占有的事实。只要承租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出租人或其同意的人已经向承租人交付该租赁物,其并未持续不断地实际占有租赁物,不影响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
  
  (3)所有权变动,且发生在租赁期间;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买卖”是一个代指,其所指的所有权变动实际上涵盖了买卖、赠与、继承、互易、投资、抵押等多种情形。该变动须为确定有效,而不能是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如因善意取得制度产生所有权变动,虽然并非所有权人主动追求,亦产生所有权变动的合法有效后果,也应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若所有权变动时租赁合同已经终止,则不涉及“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相关的问题是,当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承租人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未提出异议的,是否认为是租赁期内?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在不定期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是否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理论上可以,只是在这种情形下,买受人继受的也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只需要给予一个合理的准备期限,即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所以承租人要求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意义不大。
  
  (4)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即在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关系中,次承租人也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这一点中需要讨论两个特殊情形:承租人受让出租房屋的情形、次承租人受让出租房屋的情形。首先,“让与第三人”不包括将租赁物让与承租人。如果是让与给承租人,就是双方的租赁关系变更为物权转让关系,不存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问题,租赁关系已经合意解除。其次,“让与第三人”可以包括将租赁物让与次承租人。此时,需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次承租人即使已经成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也需要继续与承租人履行次承租合同,以此保护承租人在转租合同中的利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一般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会进行适用,作为出租者如果要进行售房给第三方,那么还是必须要提前的通知承担者,让承租者只行的选择是否再选择租房,所以,双方在制定合同的时候就一定要协商清楚,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
  
  
  
  


·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路建设也越来越便捷和完善,随之也会带来很多问题,公路和汽车多了,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多了起来,那么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应该怎么处理和赔偿,下面我们以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为例,整理了相关资料。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吉林省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


·车被高空坠物砸伤谁来赔偿?
       高空坠物是一种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的安全隐患,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比较容易发生高处坠落掉物砸中车辆的情况。车被高空坠物砸伤谁来赔偿?如果造成车辆损坏,则应该由物品所有者承担法律责任,对车主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车被高空坠物砸伤谁来赔偿? 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


·生育险交多久可以用
      一年。生育前要缴费满1年的生育保险。即使您没有交满,但是如果您爱人交满一年的社保也是可以报生育的费用的。但是没有女生特有的4个月的工资补贴。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


·偷税漏税自己补交还会被判刑吗?
      偷税漏税自己补交还会被判刑吗?偷税漏税自己补交还会被判刑,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偷税漏税在五万元以下,公安机关立案前足额实缴应纳税款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


·物业费是交房的时候开始算吗
      是的,业主可以以实际交房的时间开始计算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


·淮北五险一金交费比例是怎样的
      随着淮北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变化,淮北五险一金交费比例也随之变化,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依法购买五险一金,但是五险一金的交费比例是按照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付一部分。下面我们为您讲解一下淮北五险一金交费比例的相关规定。 一、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


·一、交通事故工伤工资和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工伤工资和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钱?交通事故工伤工资和误工费的赔偿不过超过1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最高人民法院...


·一、临毕业大学生车祸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临毕业大学生车祸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责任的误工费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开车不栓安全带会被罚款吗
      开车不栓安全带会被罚款吗 一、开车不栓安全带会被罚款吗 不系安全带处罚标准不系安全带扣3分处罚100元罚款,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扣司机1分,罚款50元。还有就是开车时,抽烟记1分,罚款100元。这些规定对驾车行车安全提供了很大的保障,对自身安全也有很大的保障,别看这些是小事情,不...


·租客到期不交房租怎么办
      租客到期不交房租怎么办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处理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2、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


·借给别人汽车不知道别人贩毒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借给别人汽车不知道别人贩毒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借给别人汽车不知道别人贩毒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汽车这种时候属于作案工具,是很有可能会被没收的,想要回汽车话,需要和公安机关沟通。如果汽车是作案工具,依照刑法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没收。1、如果该车曾经被你用来从事过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