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使用问题是怎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使用问题是怎么样的?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归属判定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共同创作的作品我国的合作作品包括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也包括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一般认为,创作一个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的合意,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将对方的作品合入自己的作品,或者对对方的作品进行一定的修改、补充后就认为是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这种情况,不仅不能成为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还侵犯了该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参加创作的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作者。所谓参加创作,是指对作品的思想观点、表达形式付出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或者构思策划,或者执笔操作,如果没有对作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1、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能分割使用两种一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合作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使用,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作品。二是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虽有各自的创作,但在作品中已融为一体,区分不出作品的某个部分是哪个合作作者写的。2、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权利,则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可分割的作品,其修改权应由创作人分别行使。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由合作人按协议分配,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按同等份额分配。这里讲的对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是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需要由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各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这是因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但同时,某一合作作者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影响作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综合上面所说的,合作作品一般是由两个人以上的人完成的,而且所有权也归双方所有,在认定的时候也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所以,著作权的归属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重要的就是要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恶意抢注商标后维权的规定如何?
      恶意抢注商标后维权的规定如何?《商标法》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


·专利法专利权授予的条件都有哪些?
      专利法专利权授予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专利法专利权授予的条件都有哪些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一、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与复制通常是联在一起的,复制的目的是发行,发行是复制...


·申请驰名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
      申请驰名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五种: 1、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由...


·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
      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我们在阅读书籍、下载音乐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些行为是否对他人的著作权造成了损害?法律中对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究竟哪些行为才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


·为什么在计算机著作权登记公告里查不到信息是伪造的吗
      为什么在计算机著作权登记公告里查不到信息是伪造的吗?如果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系统维护,暂时无法查询到著作权登记证书,暂时查不到证书是正常的,可以通过拨打版权保护中心电话查询。通常情况下证书不会是伪造的,伪造证书价值不大,版权为自愿登记原则,版权证书只作为版权权力拥有的初始证明。而不...


·软件著作权代理费用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代理费用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是需要向国家授权机关申请才能享受到,当然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申请,都是需要的收费的。那么软件著作权代理费用是多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软件著作权代理费用是多少?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


·侵犯著作权检察院抗诉再审案件怎么处理?
      侵犯著作权检察院抗诉再审案件怎么处理?侵犯著作权检察院抗诉再审案件应当由法院对于基本的案情进行审理,了解基本案情之后,做出一定的判决认定为侵权行为或者不认定侵权行为,认定出现行为之后,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都是可以的。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条件如下所述:1、客体要件。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


·注册商标续展期满怎么办?
      注册商标续展期满怎么办?新《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


·商标民事诉讼中原告要提供哪些材料
      商标民事诉讼中原告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商标民事诉讼中原告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商标权或者商标许可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如果是国际商标注册,则需由国家商标局发布该国际注册在中国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