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一般多久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一般多久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根据我国的法律,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结婚后一定要有性生活,除非夫妻双方有一个是拥有生理上的缺陷而不能拥有夫妻生活,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离婚的。若夫妻双方没有夫妻生活达两年及以上,并且两人处于分居状态,夫妻中的一人可依法提出离婚诉讼,但一定要出示相关证明表明所述事情的真实性。正常情况下,夫妻中一人提出离婚,若另一人不同意,证明两人的婚姻还有一定的挽留余地,这时,法院是不会批准离婚诉讼的。只有双方均同意离婚,两人才可以离婚。对于夫妻生活,有些人是很看重的。当然,能有良好的夫妻生活是再好不过的,但是,一段婚姻难道就只有夫妻生活吗?当然不是。两人人选择在一起,就需要一起经历许多。两个人所组成的婚姻,是相互的选择与陪伴。二、没有性生活,是否可以离婚?答案,可以离婚。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任意一方婚姻当事人均有权利主张离婚。离婚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发生性行为,法院可以据此判决准予离婚。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无法发生性行为或者无法证明一方存在生理缺陷,则无法适用该意见第1条之有关规定,而只能由法院根据其他情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结婚之后,夫妻是否有性生活,这并不属于规定的离婚情形。只能由此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完全破裂,或者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离婚,那么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至于说多长时间没有夫妻生活可以离婚,这方面法律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还是要看夫妻的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处理。
  
  
  


·离婚了开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了开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案件开庭时间没有准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


·一、哈尔滨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诉讼时间是多久?
      一、哈尔滨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诉讼时间是多久1、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2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


·男女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复婚
      男女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复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男女彼此之间之前存在过夫妻关系,并且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了离婚手续的。2、男女在离婚之后并未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之后又离婚了。3、双方现在自愿与对方恢复夫妻关系。二、申请复婚的手续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


·婚前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赔偿为何设立时效?
      日常生活当中,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方面的诉讼,他都有着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样的国家赔偿的申请,他也有时效规定,也就是说,这时在经过一定的时间之内,那么将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很多人对此都不太理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赔偿为何设立时效?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赔偿为何设立...


·离婚财产是给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离婚财产是给女方的个人财产吗不是的。(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


·村民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村民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村民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村民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应该要视该股份取得的时间而定。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


·代通知金想必我们大家肯定都有所了解
      代通知金想必我们您肯定都有所了解,我们根据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代通知金就是代替了通知然后要支付的金钱就是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有很多的好处,对于工作岗位来说肯定是有极大的好处的。那么扣除员工代通知金相关规定有什么? 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


·离婚了法庭怎么判孩子归谁抚养?
      离婚了法庭怎么判孩子归谁抚养?离婚夫妻在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上面,其实首先都是协商处理的,而一般在无法协商一致或者产生争议的时候,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那通常离婚了法庭怎么判孩子归谁抚养呢?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抚养权纠纷如...


·离婚后二年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
      离婚后二年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对于重婚,如果因为重婚侵害到婚姻另一方的财产权,如重婚者为第三者提供了生活费用、生活物资、生产物资和产业以及其他经济开支等,除了将这些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外,还应另外判决重婚者予以相应赔偿,以惩罚重婚者;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