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争取小孩抚养权要考虑什么因素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般离异家庭的父母都对孩子怀有愧疚之心,认为没有给孩子一个健全的家庭,使孩子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缺失了一方的爱,所以离婚时,想尽一切办法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自己要尽一切努力让孩子过得更好,那么,争取小孩抚养权要考虑什么因素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争取小孩抚养权要考虑什么因素
  
  (一)提供自己与配偶情况的证据
  
  这是指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方面的等等,谁的经济情况好,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就有可能取得抚养权。
  
  (二)自己和配偶方的父母方面的证据
  
  这是指长期带孩子的意见、老人的身体情况等。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
  
  这是指孩子一直居住的房屋、孩子上学的距离远近、生活小区情况等等。
  
  (四)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意见
  
  比如,适当做做孩子的工作还是必要的。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二、孩子抚养权归谁?
  
  法院在判决处理离婚子女抚养权时,一般依据下述选择进行。因此,夫妻应当根据下面的内容,在离婚时积极争取子女抚养权。
  
  1、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八周岁以上
  
  在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离婚的夫妻双方如果真的爱孩子就应该尽量和平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尽量用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避免正面冲突。但双方此时都想争取小孩抚养权的话,那么就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了。
  
  


·可以认为不构成重婚罪的是什么
      一、可以认为不构成重婚罪的是什么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


·涉外婚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涉外婚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涉外离婚中涉及到财产分割的,也是要按照我国规定的原则来进行。那么您知道涉外婚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具体有哪些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


·未婚生子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未婚生子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非婚生子女的男女双方关系只能以同居关系来处理。为了孩子的前途及正常生活,需要至少其中一方对子女进行抚养。抚养方和扶养费的给付方,由双方协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上诉。若有多个子女也可用这两种方法决定。协议中可另外规定探视权利和违约责任,以下是协议书实例。 ...


·在我国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准备呢?
      在我国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准备呢? 一、在我国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准备呢? 1、受害人应当做的准备工作: (1)一定要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一定要有律师,找个懂法律的朋友做代理人也可以。 (2)律师的费用标准各个省的行业标准不一,一般也是几千块钱。 (3)开庭前...


·自己去法院起诉离婚什么时间开庭?
      自己去法院起诉离婚什么时间开庭?诉讼离婚时首先要到法院立案,立案庭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当然对于符合立案条件并且各项手续齐全的,一般情况下当天就可以立案。立案后法院在五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对方当事人,同时要给对方当事人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后法院就会安排开庭审理。离婚案件...


·要怎样认定为彩礼
      要怎样认定为彩礼 《婚姻法解释(二)》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但对于彩礼范围未明确规定,因此造成相同案件不同处理。我们认为,除金钱外,实物也可纳入彩礼的范围。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关于彩礼返还标准,具体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对...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在夫妻离婚程序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直是一个难题。大多数父母都希望自己能够抚养孩子,就形成了抚养权的争夺,抚养权之争一直以来很激烈,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这可能成为解决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好方法,但是需要法律的依据和支持。 一、什么是轮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样进行确定?
      在现代这个社会,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心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也不会对其生活产生巨大的不利影响,毕竟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将根据最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原则进行确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有人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样进行确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方提离婚诉讼要什么材料?
      无论是由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是男方申请离婚,此时都是需要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供相应材料的。那如果是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提离婚诉讼要什么材料才好?可能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提离婚诉讼要什么材料 离婚是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的,...


·离婚案被告不出庭的后果主要是什么
      离婚案被告不出庭的后果主要是什么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开庭时被告没来,也不能开庭,还得再通知,再发传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达后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理,有的还要等...


·彩礼返还情形归纳
      一般情况下存在五类情形的彩礼返还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此种情形原则上是支持彩礼返还的。 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已共同生活。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决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