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中止比犯罪预备的处罚轻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犯罪中止比犯罪预备的处罚轻吗?犯罪中止比犯罪预备的处罚轻,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二、 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对于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认定,都是在犯罪事实形成的过程中的相关形态,具体的判罚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犯罪中止的认定上,如果没有造成伤害的,可以直接不予处罚,所以是可以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
  
  
  


·放火罪10万元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放火罪10万元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


·正当防卫与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我们如果遇到危险的时候是可以防卫我,对于防卫我们国家也是有着相应的法律规定的。其中对于防卫可以分为正当防卫和不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我们都知道是不构成犯罪的,不正当防卫是有一定的责任的。那么正当防卫与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


·犯罪既遂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构成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


·检察院不批捕不构成犯罪吗?
      检察院不批捕不构成犯罪吗? 一、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65条...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 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约见证人、庭审、质证,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 所涉嫌的罪名,存在 事实不...


·未成年盗窃罪辩护意见是怎样的
      一,未成年盗窃罪辩护意见是怎样的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黑龙江中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赵某父亲的委托,指派我为被告人赵某提供辩护。本人接受指派后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依法会见被告人赵某,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辩护人对公诉人对本案盗窃罪的定性不...


·怎么构成寻衅滋事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寻衅滋事犯罪中,行为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破坏社会秩序。那么,在实践中该怎么构成寻衅滋事罪呢?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 一、怎么构成寻衅滋事罪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


·用假币被抓住了会判刑吗
      用假币被抓住了会判刑吗使用假钞如果在其他条件都成立的情况下会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法律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二、使用假钞会有什么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


·常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当中的具体行为,主要都是对公共秩序作出了破坏,侵害了国家保护的法益,因此才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此罪的处罚不同。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常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吧。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


·滥用职权认罪悔罪书内容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民主的国家,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由于体制上的缺陷以及公务人员自身素质的缺失,有时会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滥用职权时被查处时需要写下认罪悔罪书,在认罪悔罪书当中需要对于犯案过程做出详细解释。 滥用职权认罪悔罪书内容有哪些? 滥用职权认罪悔罪书...


·盗窃罪服刑完了还需要赔偿吗
      需要赔偿。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个法律关系,并不会因为服刑而免除民事赔偿。侵权侵害行为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损害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