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方式?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方式?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 。流转的面积为 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租赁。
  
  第二条、流转的期限为 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流转土地的用途
  
  桂花等花木的栽培及购销。
  
  第四条、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 元。 2、甲方于合同规定期内到乙方所在地领取转让金。
  
  第五条、协议生效以后,乙方每年的转让金在 月 日支付给甲方。甲方逾期未领取转让金而使合同无效,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地边等方面的关系。
  
  
  4、不得干预乙方在转包土地上所种树木出售时合理使用土球。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乙方在经营所需的情况下可以在转包的土地上进行房屋、道路、沟渠等建设。
  
  4、乙方在转包后不得长期弃耕抛荒。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补偿归集体,附属物补偿归乙方。
  
  
  2、流转期内,甲方不得随意进入土地进行其他活动。
  
  
  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正常使用。
  
  第十条、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按地面附属物的三倍以上价格赔偿)。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办法 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 县(市)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 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方式?
  
  1、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秒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在承包方与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有了切实的生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倘若没有切实的生活来源,一旦遇到风险,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能流离失所,造成社会不稳定。转让的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主要是有些地方为保护规模经营产业区,在土地延包时才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使用权入股分红的一种流转方式。
  
  6、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由集体直接经营。主要用以发展高效农业,创建科技示范区等。
  
  7、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退包的原因是这些农户因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自己无力耕种又不愿交由其他农户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现如今农村承包土地的一种比较常见,也是比较经常会使用到的方式,当然,具体的操作我们还是需要拟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来对交易进行规范和约束。上述介绍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范本便是目前比较规范的形式之一,您可以参照使用。


·无土地使用证不动产
      无土地使用证不动产 土地是国内非常紧缺的资源,因为中国的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很难有分配。新中国成立的时间并不长,虽说土地的管理严格,但还是会有一些疏忽的地方,有的农村地区还没有管理好,其中还有很多人拥有的土地使用产还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那无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怎么处理呢? 无土地...


·重庆市长寿区寿湖镇回农村4组征地批复
      重庆市长寿区寿湖镇回农村4组征地批复   重庆市长寿区寿湖镇回农村4组征地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即将开展征地工作,被征地居民可通过网站平台查阅当地征地相关资料。以下是重庆市征地审批全文:   长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土地征收的请示》(长寿府地〔2...


·人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面对现如今灯红酒绿的生活,许多已婚人士也受不了外界的诱惑,被外界的人迷了心智,导致与自己的配偶感情破裂想要离婚,这种情况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是最常见的,那么这一类人就要问到人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呢,今天我们来看一看。 一、人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宜宾市征地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宜宾市征地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一般规定 1、 征用土地方案由宜宾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


·贵州毕节征收土地标准是怎样的?
      贵州毕节征收土地标准是怎样的?目前,全国许多地方的城镇化建设都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贵州省毕节市的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也正处在实施阶段,先期动工的主要是交通运输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生活配套工程等,对需要征用的土地补偿价格已经进行了测算和公告,那么,贵州毕节征收土地标准是多少呢?为...


·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持续高涨,也带动了房屋租赁价格的不断提升
      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持续高涨,也带动了房屋租赁价格的不断提升,一部分房产投资者、城中村拆迁户等手中握有大量房产资源的人,或者准备长期持有、或者短期没有资金需求、或者自己开办中介公司等原因,纷纷将空置的房屋进行出租,那么,房屋出租管理规定是怎样的呢?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一、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1、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 2、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变更土地使用证北京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变更土地使用证北京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我国的土地使用权虽然不能归公民私人所有,但是可以通过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者除了需要签署转让协议外,也要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获得新的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变更土地使用证北京市需要...


·一、土地使用权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是怎么规定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


·福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福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有各种各样的用途,其中一种就是征地用来修成高速公路,只要是征地就会有相应的补偿,那么,在福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2022年的会有什么与以往不太一样的地方, 政府作出的这些修改肯定是能够最大化人民的利益,同时,高速公路的修建,也是方便了全国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