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贿未遂能构成犯罪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行贿未遂能构成犯罪吗?行贿罪是一个数额犯,行贿的数额必须是达到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所以行贿未遂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是认定行贿未遂也构成犯罪的话,那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四十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十六、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综上所述,行贿未遂也是构成犯罪的,但是由于行贿罪本身就是属于数额犯,所以当行贿未遂可能只是简单的警告处罚以下,在认定行贿未遂构成犯罪时,在处罚上也会对比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一审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几种情况: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


·怎么对无期徒刑减刑限制
      不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都是可以争取减刑机会的,这首先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之后,我国对减刑也是有限制的。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对无期徒刑减刑限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对无期徒刑减刑限制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虚假诉讼罪既遂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虚假诉讼罪既遂如何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虚假诉讼罪既遂如何处罚? 虚假诉讼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


·最高法院减刑规定是什么
      我国在判刑上面有着严格的量刑标准。所有的量刑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操作的,同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也是可以进行减刑的。关于减刑,您可能在新闻或者影视剧中都有见到过,其实,我国对减刑的实施也是十分谨慎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最高法院减刑规定是什么? 最高法院...


·犯诈骗罪坐几年牢 如何衡量是否构成诈骗罪
      诈骗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包括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等,但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法律中规定的处罚是不一样的。那到底犯诈骗罪坐几年牢呢?在处罚之前需要先衡量是否构成诈骗罪,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如何衡量是否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


·刑诉法61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司法机关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的方式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一般情况下,拘留犯罪嫌疑人要获得相关的审批手续才可以执行,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我国的刑诉法第61条对先行拘留的条件作了说明,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刑诉法61条的具体内容。...


·故意伤害罪刑罚是怎样的
      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的,其实不是必然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是怎样的。要是给对方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那此时才会认定构成犯罪。那法律中故意伤害罪刑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我国一直以来对于食品安全有严格的要求,在之前发生的很多食品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的案例是很深刻的教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对于食品安全我国非常重视,那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客观方面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罚金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随着车辆普及率的提高,危险驾驶造成的意外事故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国家不断加大对危险驾驶的监察力度,对于危险驾驶的情况,一般需处以罚金,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罚金的标准。我们在下文中将对危险驾驶罪罚金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危险驾驶罪罚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件有哪些?(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


·如果涉嫌强奸罪侦查阶段该怎么办?
      如果涉嫌强奸罪侦查阶段该怎么办?《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做以下事情: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