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房屋合同会承担违约责任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房屋合同会承担违约责任吗?
  
  会承担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赔偿违约金。
  
  二、提前解除租房协议的要求: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要满足以下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6、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出租人还有承租人双方在签字了合同之后中就不能随便的进行违约,而且也不能提前的解除合同,除非是一方违反了合同,因此一方在违反了之后就可以直接让另一方赔偿所有的损失,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人生中的必须要经历的一件大事就是买房。普通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人生中的必须要经历的一件大事就是买房。普通的首次置业家庭买得起的价位大多远离市区,交通和周边生活设施不完善。而通常比较完善的市区里房子都是二手房。对于首置不能满足需求的房子,几年内肯定要换掉的,不如买二手房比较方便。但是买二手房风险也比较多,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


·限购令下买房流程是怎样的
      为了控制不断上涨的房价,各地政府也在积极的出台政策,对购房进行限制,其实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降低一下房价,让更多的人都能够购买的起房产。而在限购令下买房也是有一定流程的,那到底限购令下买房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限购令下买房流程是怎样的 (一)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


·安庆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情况是怎样的?
      安庆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情况是怎样的?第四条 对合法的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安置。 合法被拆迁房屋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有效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发的原始用地、建房批准文件为依据确认。 第...


·房屋买卖违约赔付计算方法
      房屋买卖一直是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话题,其涉及到的每一个法律知识都与我们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但是很多人对其一些常见的规定并不了解,今天我们的我们为您整理的是房屋买卖违约赔付计算方法,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违约赔付计算方法 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


·私募基金收购房屋受限在哪些方面
      由于国家间贸易的发展,很多国内的投资者开始向国外市场进军,而很多外资也开始涌进国内进行投资。在众多的投资领域中,近期房地产行业似乎成为了外资企业投资的重点对象,而且还都是比较大的项目。但是最近国内的房产限购政策也使得私募基金收购房屋受限,那么私募基金收购房屋受限在哪些方面呢? ...


·租房纠纷要找哪个部门解决?
      租房纠纷要找哪个部门解决?可以找居委会,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法院起诉处理,具体情况如下: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第一种情况:《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产权房售房协议书范本
      您可能都听说过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与其他房产比较起来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小产权房并不具备房产证。但是您如果有购买小产权房的想法,买卖双方一定要签订小产权房售房协议书,确保双方的产权和责任明确。但是对于具体的协议书的内容,能够写出来的并不是很多,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协议书的范文。 一...


·商品房使用年限一般是多少
      商品房使用年限一般是多少年严格来说我国对房屋的使用年限是没有做出专门规定的,但对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就进行了要求,对应着也就是对房屋有使用年限要求。那现如今,我国的商品房使用年限一般是多少年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商品房使用年限一般是多少...


·近年来,上海市新房价格居高不小,很多住房刚性需求者纷纷购买价
      近年来,上海市新房价格居高不小,很多住房刚性需求者纷纷购买价格较低的二手房。和购买新房相对,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较多,涉及到的税费也比较多。买卖二手房涉及到签署合同、房屋过户等手续。那么,上海买二手房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上海买二手房流程是怎样的?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