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买卖不破租赁排除执行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买卖不破租赁排除执行情形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目的是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但是当租赁权和抵押权并存时,两者的对抗关系原则上依照两项权利设定的先后顺序确定,成立在前的权利可以对抗成立在后的权利。具体来说,“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大致存在以下三种:
  
  1、先抵押后租赁,且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先查封后租赁的房屋,不能适用该原则。
  
  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房屋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房屋的处分权。因此,其所有人在被查封的房屋上设定的租赁权应当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属于破产财产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企业破产程序是由《企业破产法》这一特别法调整的,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处理。而破产程序的特点之一,就是可以使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也就是使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视为已到期的合同。因此,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存在终止履行的可能。由此判断,如果破产财产变更所有权人,则更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应该明白,今后在租赁或者买卖房屋时,对房屋的权属状况、抵押、查封状况应进行全面的了解,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买卖不破租赁相关规定
  
  1、合同法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2、民通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房屋在先租赁后买卖的情况下,可能会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这是对承租人利益的保护,当然前提也是要满足条件,否则的话也不能适用。当然,我们也要注意,实践中即使存在先租赁后买卖的情况,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也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排除执行情况。
  
  


·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一、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二、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


·立遗嘱人死亡怎么执行?
      立遗嘱人死亡怎么执行? 立遗嘱人死亡的可以按照遗嘱中条款进行执行遗产分割,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后引产还能监外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后引产还能监外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怀孕后引产还能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一、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申请条件有几种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申请条件有几种 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申请条件有几种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有六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仲裁裁决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县级水行政部门有无强制执行权?
      县级水行政部门有无强制执行权?县级水行政部门是有权利进行强制执行的;对于强制执行权还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强制执行权是国家执行机关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法律授权机关的移送,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作出执行实施及执行裁决行为,强...


·15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5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一、15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我国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九种,分别是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


·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怎么规定?
      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怎么规定? 一、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怎么规定? 根据我国《仲裁法》,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都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追加股东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执行追加股东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


·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1、立案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一种特殊的案件,行政机关多是成批申请,少则几起,多则几十起,如果由立案庭逐一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按照规定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由于业务局限性及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