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证遗嘱中没有执行人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公证遗嘱中没有执行人行吗?
  
  公证遗嘱中没有执行人是不可以的。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处要对立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应查明以下问题:
  
  (一)遗嘱人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遗嘱受益人的基本情况;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是什么关系;
  
  (三)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中,是否有因无生活来源而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还是夫妻共有的,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
  
  (五)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是否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胁、强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心愿而对财产所作出的处分决定。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无论是公证遗嘱还是继承遗嘱,都不会没有执行人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以主人去世之后,财产由继承人进行继承。所有的继承手续需要继承人亲自进行办理。所以继承人就是执行人。如果没有继承人的话,那么遗嘱是不成立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类型?
      行政强制执行的类型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类型有哪些 (一)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


·一、法院执行后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一、法院执行后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


·​二审期间,上诉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一种意见认为,由于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撤回上诉,法院一旦裁定准许撤诉,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因此,具备强制执行力,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一、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生效法律文书内容为交付特定资料,但未明确该资料具体包含的内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对交付的具体内容产生争议,应如何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18 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内容明确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 11 条规定:交付特定标的物的,法律文书主文应当明确特定物的名称、数量、具体...


·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吗?
      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吗?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授权哪些机关行使执行权,各国的规定有较大差异。我国法律目前尚无统一规定,许多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难以执行时向法院申请执行,还有一些法律...


·2023醉驾是监外执行吗?
      一、醉驾是监外执行吗? 2019醉驾不是监外执行,因为监外执行它具体的要想得到适用的话,必须要通过法定的申请程序来完成,并不是说所有的醉酒驾驶的行为,经过法院的定罪量刑之后就可以监外执行,还需要看当事人是否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


·在执行过程中,能否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多人提出的异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


·具体什么病适合监外执行?
      具体什么病适合监外执行?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什么病适合监外执行,也即病种并不被限制。具体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


·行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吗?
      行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吗?理论上是可以强制执行的,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必须要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


·申请执行是否算诉讼时效中断?
      申请执行是否算诉讼时效中断申请执行期间适用时效制度后,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能否中断时效,就成为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目前法律关于时效中断的规定,主要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九十五条,该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