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试岗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试岗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由。《法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试用期的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如果试用期的劳动者未提前向用人单位进行提出辞职而擅自进行离职的话,那么用人损失损失,以及招聘新的劳动者所需要用的资金都将由是擅自离职的劳动者来进行赔偿。
  
  


·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一、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员工构成醉驾的公司可以辞退,因为醉驾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主动终止劳动合同影响什么
      劳动者主动终止劳动合同影响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工伤事故中,可以说申请工伤赔偿就是其中最后一步了,当然也是比
      工伤事故中,可以说申请工伤赔偿就是其中最后一步了,当然也是比较重要的一步,因此当事人一定不能粗心大意。而在具体申请工伤赔偿之前,也会有一些时间要求,这是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申请工伤赔偿的时间点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


·一、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吗?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并且也不需要对单位进行任何的赔偿,如果单位拒不发放离职工资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建筑工地至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地至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建筑工地至人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一、双倍工资支付的情形?
      一、双倍工资支付的情形有哪些可获得11个月双倍工资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


·企业可否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
      企业可否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企业不可以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延期延期的通知,他是属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制性的一种法律规范性的文件,必须执行,不执行的话向有关政府举报。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注意事项1、企业不跟员工续约,企业要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一般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白哦这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还可以享...


·消费权益被损害向国家工商局投诉有用吗?
      消费权益被损害向国家工商局投诉有用吗?消费者在消费时自身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国家工商局进行投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有时会遇到即使向工商局投诉也无法解决的情况,那么此时自身消费权益受到损害向国家工商局投诉有用吗?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工商局投诉有用吗 ?...


·很多人由于工作或者其他原因,在外地城市租房,租房既可以避免了
      很多人由于工作或者其他原因,在外地城市租房,租房既可以避免了买房的压力,也可以保证有安居的地方,这是很多外地打工人口的第一选择。租房时要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房屋租赁合同 徐州市房屋租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