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破产法是否试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破产法是否试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1、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系指在租赁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并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将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对于上述概念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对此进行了细化: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上述法律规定均为普通法,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除了适用普通法以外还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等特别法的规定,且特别法的规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法律位阶高于普通法。租赁房屋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即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应受到《企业破产法》的调整,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精神,限制“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清算中的适用。2、《企业破产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破产财产的拍卖竞买人对于破产财产的权利负担十分谨慎,如果作为破产财产的租赁房屋上尚存在租赁权利的话,将会使破产财产的价值大幅度的贬损,或是拍卖价格过低、或是无人竞拍,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严重者可能导致债权人会议无法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同时,如果未能限制“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清算中的适用,认可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话,会导致租赁债权的实现优先于法定优先权、抵押权等在先权利,破坏了企业破产的法定清偿顺位。故破产管理人为了尽可能实现破产财产的价值,通过解除租赁合同的方式来限制“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其法律依据即为《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解除或者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破产管理人通过此种方式清除破产财产的权利负担,保持破产财产的价值稳定。二、如何在破产清算中保障承租人的权利1、破产管理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后,承租人可积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获得合适的清偿。2、破产财产拍卖时,承租人可以承租人的身份向管理人申请获得优先购买资格参与竞拍,从而避免装修等实际损失。买卖不破租赁在合同法的第229条中规定的,那么在本条规定中也是写明了如果房屋在租赁期间房屋进行了买卖时,该房屋的租赁关系也是不会取消的,那么这一条规定也是保障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同时在租赁的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也是需要立即归还房屋使用权的。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一、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


·破产清算员工偿付标准是什么?
      破产清算员工偿付标准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


·破产清算员工工资怎么办?
      破产清算员工工资怎么办?一、公司破产 概念:公司破产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


·开发商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哪些程序
      开发商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哪些程序公司以及企业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的经营管理如果稍有不慎,就会造成“资不抵债”的情况,只能走到破产的地步。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满足特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清算。这是出于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那么,若开发商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哪些程序呢? ...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至被宣告破产前,能否解除其法定代表人的限高措施?
      法律明确规定了解除限制消费令的情形,如果被执行企业只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尚不属于应当解除限制消费令的法定事由。只有在被执行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相关执行程序终结,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令才可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


·破产清算的比例公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的比例公式是怎样的?一、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一、破产撤销权的概念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


·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合法吗
      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合法吗一、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合法吗 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是不合法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破产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员工赔偿。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起诉的主体是谁?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起诉的主体是谁?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起诉的主体是谁? 公司清算是终结解散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清算产生于公司进入解散状态之后。清算须有清算机关,也称清算组或清算人。在涉及到诉讼时,是由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来起诉或应诉还是由清算组来为之,似乎法律或司...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怎么解决?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怎么解决? 投资人自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己对企业进行清算。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一人投资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债权人出于各种考虑,而要求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


·破产清算费用构成
      破产清算费用构成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费用: 公司清算费用开支范围 (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