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执行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规则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执行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规则是怎样的?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规则的规定执行案件中若是要拍卖房屋的需要先告知租赁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即使被转让,买受人亦不得对抗承租人,此为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该规则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该条,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并没有问题,但租赁合同是否约束所有第三人则不无疑虑。倘若承认租赁合同对不特定第三人的约束力,其效力范围显然过宽。那么应当对其作何种限制,合同法没有回答。况且,买卖不破租赁作为实体法上的一项规则,其在程序法上的效力如何仍有争议。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6、民通意见第119条、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
  
  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仅是为了保护那些不知情的善意租赁主体,对于那些是违法所得的涉案房屋,即使是在租赁合同期间,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请求保护自己继续使用房屋的权益,此时也会由于并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而不会被受理。
  
  


·法院强制执行残疾人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接法院强制执行残疾人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法院强制执行残疾人赔偿金的规定是通过固定的计算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的期限来进行最终的一个残疾赔偿金的确定,这样的一种精神抚慰金的话也是可以进行一定的索赔的,是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中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刑事诉讼司法...


·遗嘱可以不指定执行人吗?
      遗嘱可以不指定执行人吗?立自书遗嘱不是必须要委托执行人。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3...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否可诉?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否可诉? 一、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否可诉?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可诉的,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授权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授权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授权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


·老赖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如果子女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父母,并过户给了父母。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父母名下的房子。如果父母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或善意取得的,与子女的财产没关系。子女欠债,与父母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父母名下的...


·申请执行先予仲裁裁决,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法释〔 2018 〕10 号)载明: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是当事人间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


·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


·被执行人的财产经依法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接受以物抵债的,对该财产是否必须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经依法拍卖、变卖未成交,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行政复议与税收强制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基本上所有的行政行为在规定的程序之下都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的,因为对于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能去采用消极的态度不面对不处理,就算心里面存在争议也有非常公开透明的司法救济的方法的。下面我们要介绍的内容主要是行政复议与税收强制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行政复议与税收强制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为什么执行罚不属于行政处罚?
      公民如果在长时间内连续不交税费,税务机关就会通过执行罚的方式促使公民尽快缴纳;同样的公民逃税行为被行政机关发现,就会被行政机关根据该违法行为直接予以处罚。但是执行法在本质上与行政处罚并不一样,那么,为什么执行罚不属于行政处罚呢?为什么执行罚不属于行政处罚?执行罚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