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2、自身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先解除合同
  
  劳动者自身没有过错,但有时却发生了一些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时劳动者若想获得经济补偿金,只需要等待用人单位先行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可以在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具体如下:
  
  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非过错性解除情形,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非过错性解除情形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经济性裁员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经济性裁员包括发生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进行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转产调整等情况,用人单位进行人员裁减,此时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有过错时,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
  
  当然劳动者也不是一直只能等待用人单位在发生某些情形后来解雇自己,劳动者自己也是可以在用人单位有过错情形甚至重大过错的时候,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同样也是可以拿到该有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如下:
  
  (1)未依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保障;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意愿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此时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者要是觉得不愿意,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低于原来标准签合同
  
  在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完成后,往往用人单位是应该和劳动者继续签订合同的,但如果此时用人单位不肯继续签,或者低于原来的劳动标准签,那么此时劳动者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扣税吗
  
  劳动者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原则上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为了防止有些企业或个人,会利用这个空子,搞一些变相偷税漏税的勾当,国家又规定,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仍然需要上税。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要看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当然,若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是可以的,这种情况下并不会受法律条文的约束。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吗?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吗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吗? 目前中国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合同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合同有补偿吗(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制度要点有哪些?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制度要点有哪些? 一、结算工作流程 1、由合同乙方(承包方、供货方)在合同约定内容(含补充合同)全部完成后并取得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内部)或主办部门出具的履约办结书面证明后方能书面申请办理合同结算,书面申请需附结算一览表和相关结算签证资料,申明在结算申请表外无任...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房地产行业近年来发展得还是很不错的。虽然国家在这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但是还会出现工程事故,其中不乏豆腐渣工程,但也不全是,也是有意外。国家对工程质量事故这方面的规定是很全面,下面,我们就来谈谈有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的问题。 一、工程质量...


·在我国,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前提是员工为该用人单
      在我国,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前提是员工为该用人单位劳动自己的义务劳动时间。一旦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那这劳动关系就不能随意解除,用人单位方面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员工方面也不可以,除非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但是劳动关系是可以转移的,那么劳动关系转移流程是怎么...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要承担什么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只有在生效只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于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针对无效劳动该怎么处理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随着就业压力的加大,极个别劳动者为了获得职位,用假...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一)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联系:就业协议是毕业生签订的合同,当毕业生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就无效了。也就是说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的前阶段,而劳动合同是就业协议的必然结果。(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不同。就...


·国际劳务输出需要什么手续?
      劳务输出可以分为国际劳务输出和国内劳务输出,我国国际劳务输出量特别的大,所以,了解国际劳务输出的相关知识,对每一位劳动者非常有好处。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国际劳务输出需要什么手续?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际劳务输出需要什么手续? 1、出国劳务,首先要从电视、广播、报纸...


·劳动者大腿骨折是几级伤残
      劳动者大腿骨折是几级伤残 劳动者大腿骨折一般是九级或者十级伤残。 九级及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九级伤残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


·领取工伤认定书时签字需要经办人签名吗?
      工伤认定这个话题并不少见,工伤即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的意外事故或伤害。为了使工作人员从用人单位那里获得合法的保障,则需要工伤认定书。那么工人们在领取工伤认定书时签字需要经办人签名吗?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作详细解答: 领取工伤认定书是需要经办人签名吗 1、工伤认定申请表是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