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补偿迟迟谈不拢,拆迁方说不拆钉子户的房了,是真的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 补偿迟迟谈不拢,拆迁方说不拆钉子户的房了,是真的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拆迁双方当事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协议并非一定有效,在一下七种情况下可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其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为无效。  (2)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5)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  (6)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7)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有意规避有关法律的规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无效。  具体情况来看,所谓“谈不拢
  不拆了”是需要确认双方当事人是居于何种情况下的决定,拆迁协议未定当然是拆不了的,协议合理合法却突然反悔不可取,协议条款中存在争议、歧义的,请尽快协商更改或请求法院确认。
  
  
  


·回迁房能贷款吗,买卖回迁房需要注意哪些东西?
      现在有很多地方因为需要开发而被拆迁,拆迁后新的楼盘里会有一部分的回迁房,回迁房比普通的商品房价格便宜,吸引了很多普通工薪阶级的眼球,但是回迁房能像商品房买卖一样能贷款购买吗,回迁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东西呢?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 一、回迁房能贷款吗?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


·一、店面租户违约不付房租怎么办?
      一、店面租户违约不付房租怎么办?双方签订的合同上面应该有拖欠租金的违约责任的。直接按合同上面约定办就好了。一般都是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


·监护人可以擅自变卖被监护人房产吗?
      监护人可以擅自变卖被监护人房产吗? 一、监护人可以擅自变卖被监护人房产吗? 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都是可以选择向银
      公民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都是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的,至于是否能够获得银行的贷款,那都是之后的事情了。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要了解清楚二手房贷款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二手房贷款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找好意欲购...


·一、建房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一、建房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自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离婚时可以要求平等分割,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可区分以下几...


·《民法典》婚后全款买房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婚后全款买房的规定是什么? 如果在结婚购买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


·房屋强拆的法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屋强拆的法定流程是怎么样的?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


·疫情影响房贷延期一天违约金吗?
      疫情影响房贷延期一天违约金吗?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


·没有立遗嘱子女如何继承房产?
      没有立遗嘱子女如何继承房产?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虽然法律中要求进行房屋租赁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虽然法律中要求进行房屋租赁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但在现实中真正按照规定办理了登记的人还是很少。因此,很多人即使想要办理登记,此时也不太清楚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是怎样办理的。对此,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是怎么办理的 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


·新郑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郑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各地的补偿标准还不太确定,你的房屋会被送去评估,但是评估的价格都普遍偏低,你可以根据评估的价格,然后翻一番就是很高的标准了。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