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务员可以随时辞职考研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公务员可以随时辞职考研吗?
  
  公务员可以随时辞职考研,但是并非公务员考研必须辞职。建议你不要一时头脑发热选择辞职考研。很多人选择考研,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工作不好找,想通过考取研究生学历来增加就业的砝码,有些则是暂时逃避就业大压力。研究生毕业出来,并不见得就业前景一片光明,反倒是一些学历一般的人,因为务实肯干,反而受用人单位的欢迎。
  
  二、在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不用等一个月了。
  
  三、被迫辞职是否可获得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出规定,被迫辞职可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考取公务员之后,若是想要考研,此时也是可以向事业单位提出辞职的请求的。但是为了维护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任何公务员若是想要辞职,都需要按照规定,先告知自己的上司,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被批准后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要建筑一个工程,可能会用到很多破拆的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要建筑一个工程,可能会用到很多破拆的大型机器,这些大型机器不仅可以减少人力,而且还可以节省很多资金。但是有的时候建设好一个工程可能又要到另一个地方去工作了,这样就会使买来的机器不划算,反而租赁机器更为划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的范文。 建...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
      一、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 根据解除行为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两种,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两种。 (一)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具有法定情形...


·一、辞退员工后办理失业金可以吗?
      一、辞退员工后办理失业金可以吗?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


·劳动合同法被裁减人员的赔偿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尽管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般处于弱势地位,但是用人单位也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法律就是要在二者之间寻找一种平衡。那么我国劳动合同法被裁减人员的赔偿是什么呢? 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


·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怎么算?
      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怎么算?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种案件中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正置,也就是“谁主张,谁...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什么?
      面对现在社会上激烈的就业环境,很多人都希望能够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签订好劳动合同,从而确立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只有这样我们的劳动权益才会得到有效的保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具体劳动关系确立的过程中,我们还是会遇到很多相关问题。那么,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什么? 一、建立劳动关...


·劳动关系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


·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通知的情形有几种
      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通知的情形有几种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员工哺乳期是否可以不上班?
      员工哺乳期是否可以不上班? 员工哺乳期是否可以不上班? ?1、满足产假条件是可以不上班的,如果产假已满需要去上班,不去上班没有工资,公司有权辞退。但是在哺乳期上班期间,员工每天可享受一小时的哺乳假。 2、如果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


·工资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工资作为广大劳动者最重要的经济收入,相信也是很多人比较看中的吧。实践中,我们除了要与用人单位就工资的具体支付时间、流程、数额做出约定之外,还需要搞清楚工资的范围包括了哪些。下面,就这个问题,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工资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