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一户多宅,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农村宅基地使用是要遵守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的,但是难免也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对于农村一户多宅也是分情况处理的。那么,什么是一户多宅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吗?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一户多宅,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吗?
  
  
    农村“一户多宅”,顾名思义,是指农村一户村民拥有有多处住宅,但是农村一户村民拥有多处住宅和“一户多宅”的概念还是有区别的,当前全县开展的“一户多宅”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多宅”,不是指对所有拥有多处房屋的现象都进行整治,而是指对多处房屋中有违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村住宅进行整治。
  
    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内容如下: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一户多宅”,宅基地超出的面积有补偿吗?
  
  首先我们只要先确认自己的一户多宅是不是都合法,如果都是合法的那拆迁时就会有补偿。以下几种情况的“一户多宅”都是合法的:
  
  1、宅基地的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
  
  在农村中可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户村民同时拥有两处及以上的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总面积并没有超出当地规定的标准面积,出现这样情况的宅基地是完全合法的,可以按照一宅的情况来确权。也就是说只要宅基地的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的话,那在拆迁时是肯定可以拿到拆迁补偿的。
  
  2、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
  
  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乡村建设规划,经过本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这样的情况也能够依法进行确权登记。这样的“一户多宅”如果遇到拆迁可以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3、由于历史原因继承而来形成的一户多宅
  
  对于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非本村集体成员或是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但是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而地上房屋作为农民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地随房走”,这种因继承先辈遗产的情况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是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的。当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完全可以主张多宅的拆迁补偿。
  
  4、利用宅基地合法买卖的方式获得
  
  大家都知道,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买卖,不能卖给城里人。由于申请宅基地建房太过繁琐,且审批很难下来,所以很多人就会花高价购买,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也能正常予以确权。当然在拆迁过程中也能获得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
  
  


·合同签订所在地申请仲裁或诉讼的约定有效吗?
      合同签订所在地申请仲裁或诉讼的约定有效吗最高法院有裁定认为,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可裁可诉”,或“或裁或诉”约定,是一个可分割的条款,其中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但关于诉讼的管辖约定仍然有效。这个观点是有道理的,应成为统一规则。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征收不同类型土地补偿费标准一样吗?
      征收不同类型土地补偿费标准一样吗? 一、征地补偿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根据征地补偿规定,征地补偿款包括: ①土地补偿费 ②安置补偿费 ③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前六甲新鲜出炉 因此,征地补偿的多少,跟土地的产值和地上附属物有直接关系。根据现有的...


·土地使用权类型租赁期限最长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类型租赁期限最长是多久?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在签土地出租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因为土地出租涉及金额往往都会比较大,所以我们必须慎重处理,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


·集体土地使用证换证国有土地证可以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在现阶段我国是实行土地国有制,那么企业和个人在使用国家土地时都要向有关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那么是否可以更换成国有土地证?按照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成可以通过国家征收等方式转变成国际土地证。 一、集体土地怎么转...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项与诉讼结果息息相关的活动,而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也是司法鉴定中经常出现一类司法鉴定,在与房地产有关的民事诉讼中,经常需要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来对案件中涉及的房地产进行估价。那么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是什么意思?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的程序有哪些?为您盘点。 ...


·土地使用证宗地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宗地是什么意思?在获得一定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公民活动单位需要及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单位在接受到办理申请后,会对申请人交上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宗地管理等情形的,是会驳回其申请的,那么,土地使用证宗地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证宗地是什么? 宗地...


·最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我们将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土地有三类、五类土地二种: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淡水街道、秋长街道、...


·法律规定中农村建设用地可否租赁《土地管理法》第六
      法律规定中农村建设用地可否租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 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中的...


·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一、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证使用权期限到期后,...


·最新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区片范围:六库镇、庄房,东:怒江边,南:县交警大队,西:庄房村,北:麻布河;六库镇、小沙坝,东:老瓦贡线公路,北:小沙坝信用联社,南:殡仪馆以南250米西:江边;六库镇、赖茂坝,东:六库老上江公路,...


·农村宅基地遗产继承法是怎样规定的
      房产继承需要过户费吗?需要,过户费主要包括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具体如下:1、继承公证费。按照评估价的2%或受益额的2%收取,低不低于200元。2、评估费用,一般100万以下部分差额计费比率 大约是千分之五, 100万-1000万 是千分之2.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