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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标准及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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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给其家庭及其亲人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因此受害人的亲属应当获得赔偿。生命无价,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出了相关的内容,详情如下: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标准及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与死亡受害人户口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密切相关。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至74周岁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二、权利人范围
  
  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生命本身不能用金钱进行计算,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财产收入的减少给予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是死者近亲属。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由于死亡赔偿金是财产性质的赔偿,其内容是对死亡受害人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请求人首先是与死亡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权利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权利人全部不存在时,第二顺序权利人才能获得赔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受害人的公婆、岳父母不属于近亲属,不是赔偿权利人,也不具有诉权,无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文中从七条内容中阐述了这一问题,对于以上的详细解答我们相信您在看后心里都有自己的定义,在此后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方面会了解的更加详细和透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事故发生前连续一年或一年以上才为有效期,以上内容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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