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可以涨房租?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可以涨房租?
  
  买卖不破租赁是不可以涨房租的,《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协议未到期,房东单方面要求涨价属于违约行为,房东更不得强行停水停电等行为,出现这些状况可以在举证成功后,要求房东予以赔偿。
  
  在租约合同期间,如果协商不成,房东并没有单方面提高租金的权利。如果房东执意要提高租金,甚至要赶你走,此时,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违约,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绝对没有可以调整约定的,房东不可以单方涨价,你完全可以拒绝。
  
  二、租房纠纷的起诉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不管有没有买卖不破租赁,这都不能成为房东涨房租的借口,要涨房租的话可以在合同到期之后,这样一来的话房东是具备涨房租的权力的。但是,买卖不破租赁肯定不能成为新房东涨房租的正当借口。新房东涨房租,承租人只能追究新房东的法律责任。
  
  


·湖南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的规定?
      湖南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的规定有哪些 1、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


·哪些情况下监护人能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
      未成年人的房产自然是属于未成年人个人所有的,这也算是其合法财产中的一部分,一般只能由其个人进行处分。当然,由于此时未成年人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很多时候都是由其监护人单位处分房产,不过此时也要情形要求。那究竟哪些情况下监护人能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二手房过户要什么手续?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当事人千万不能忽略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否则的话二手房交易就不算真正完成,而购房者也无法获得二手房的所有权。那么实践中二手房过户要什么手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过户要什么手续 1、先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在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


·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一、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配套设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表述为房屋的“相关设施”,一般包括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 基础设施指供暖、供电、供水、小区景观、小区内道路、停车场等等; 公共配套设...


·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
      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 一、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 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但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


·二手房交易“过五关”放心购房
      

1。定价关

二手房买卖最关键的环节就是房屋价格的评估,对于经验不足的业主来说,价格定高了难以找到买主,定低了又会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

建议:将房子委托给有资信的中介公司,然后通过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为客户的房子做出较为公正的评估。较...


·如何开公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我们是租房来开公司的,到工商局进行公司备案的时候,工商局需要我们提供一份开公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如何开公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和条款都有什么?下面我们帮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文,让我们一起做个参考。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婚前房屋婚后可以增加所有权人吗
      一方在结婚之前就购买的房屋,此时通常都是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但在结婚之后可能由夫妻共同来还贷,另一方也就会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也就是增加所有权人。那实践中婚前房屋婚后可以增加所有权人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房屋婚后可以增加所有权人吗 对于婚前房产婚后能增加所有权人吗...


·一、房产证夫妻共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房产证夫妻共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商品房网签不备案是否可以?
      商品房网签不备案是否可以?商品房网签不备案是不可以的,因为我们国家明确的规定力,有行政许可制度,没有备案就不能够获得房屋所有权。商品房网签备案法律依据是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当中的规定,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


·一、夫妻离婚房产给孩子吗?
      一、夫妻离婚房产给孩子吗? 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房产可以留给孩子。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对于房产争执都比较大,也不肯让步,这时候就会提出一个折中的方法,将房产过户给孩子,这样谁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