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各类定额及计价依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设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
  
  第四条 定额管理包括定额的体系与计划、制定与修订、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 定额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科学编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我省定额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第二章 体系与计划
  
  第七条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按要求组织编制完善我省定额体系表,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八条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根据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定额体系相关要求,编制定额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主要措施、进度安排、工作经费等。
  
  第三章 制定与修订
  
  第九条 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包括制定、全面修订、局部修订、补充。
  
  (一)对新型工程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工程建设新要求,应及时制定新定额。
  
  (二)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发布实施已满五年的定额,应全面修订。
  
  (三)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发生局部调整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部分子目已不适应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应及时局部修订。
  
  (四)对定额发布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应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及时编制补充定额。
  
  第十条 定额应按统一的规则进行编制,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做到格式规范、语言严谨、数据准确。
  
  第十一条 定额应合理反映我省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体现工程建设的社会平均水平,积极引导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第十二条 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各级造价管理机构、企业、科研单位、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工程定额编制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定额编制科学性、及时性。鼓励企业编制企业定额。
  
  第十三条 定额的制定、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工作均应按准备、编制初稿、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五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根据定额工作计划,组织具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成立编制组。编制组负责拟定工作大纲,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对工作大纲进行审查。工作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任务依据、编制目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主要内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编制组人员与分工、进度安排、编制经费来源等。
  
  (二)编制初稿:编制组根据工作大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定额使用单位了解情况、广泛收集数据,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或技术问题,应进行测算验证或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并形成相应报告,在此基础上经过项目划分和水平测算后编制完成定额初稿。
  
  (三)征求意见: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专家对定额初稿进行初审。编制组根据定额初审意见修改完成定额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应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正文和编制说明。
  
  (四)审查: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编制组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定额送审文件。送审文件应包括正文、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定额送审文件的审查一般采取审查会议的形式。审查会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专家代表、编制组人员等组成,审查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五)批准发布: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编制组根据定额送审文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文件并按要求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报批文件包括正文、编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第十四条 定额制定与修订工作完成后,编制组应将计算底稿等基础资料和成果提交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存档。
  
  第四章 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定额应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命名与编号。
  
  第十六条 我省定额发布后按要求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十七条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我省定额日常管理,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市场调查,收集公众、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定额的意见和新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二)负责我省定额及计价依据的编制与修订、宣贯培训、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三)负责我省定额及计价依据的解释、争议调解、一次性补充定额、投诉的复核认定、审核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发布有关定额及计价依据解释和工程计价管理资料的工作;
  
  (五)负责建筑工程造价专家库的管理,加强定额管理队伍建设;
  
  (六)负责定额计价软件的测评、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我省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规范化管理文件的制定工作;
  
  (八)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定额造价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市(县)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定额日常管理方面的以下主要工作:
  
  (一)负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市场调查,收集公众、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定额的意见和新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二)负责贯彻落实定额及计价依据工作 ;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定额及计价依据的解释、争议调解、一次性补充定额等的日常工作,需书面答复的提出书面答复(实施)意见,报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审核备案;
  
  (四)负责组织开展定额及计价依据的宣贯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建设工程定额及计价活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七)负责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交办的其他定额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和我省、市(县)相关要求, 负责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定额相关经费。
  
  第二十条 定额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一种复杂专业的计算方式,正确的理解其中的各个规定,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至关重要。而如何更好的管理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更是重中之重。以上仅仅只是部分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告诉单位吗?
      劳动者收到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表示出足够的诚意以帮助劳动者,劳动者的工伤鉴定一般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的。但是如果职工选择自己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需要自己提供相应的材料的,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告诉单位吗? 一、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告诉单位吗?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单位申请...


·调岗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是否合法?
      有时候,一些国有企业根据生产计划,会对一些职工的岗位进行调整,这在生产企业很常见。当然,不是所有职工都对调岗表示满意,有的职工不服从安排,于是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补偿金。那么,调岗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是否合法?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调岗解除劳动合同请求...


·砌体砌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砌体砌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样的? 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不少城市开始不断的建造新的建筑以满足需求,而这些建筑在建成之后是可能会成为商业用楼或者是住宅用楼的,不管是用于什么样的用途,如果对于工程的质量不能达到要求的话,那么是可能造成非常重大的事故的,那么砌体砌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样的...


·餐厅招用童工要怎么进行处罚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但对于未成年工的话,则允许单位录用。我国规定的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单位违法招用童工的话,那此时就要对其做出处罚。现实中,餐厅招用童工要怎么进行处罚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餐厅招用童工要怎么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


·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是什么?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各种建筑工程中的数据,更好的服务于建筑工程,是工程能够在法律的范围内顺利的完成,减少因信息不畅造成的施工问题,也能更好了解相关信息更好的完成施工,我们因此对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总结,以方便...


·误工费的统一情况:
      误工费的统一情况: 1.在我国,误工费是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数字的,由于误工费耽误的是受害人工作的时间,但是每一个人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报酬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个时候没有办法划出一个统一的标准来。 2.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误工的时间是来源于医疗机构给出的证明时间,以此而来计算的,...


·非法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企业与员工之间在建立劳动关系上,必须保证用工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然而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中,存在很大一部分非法用工劳动关系。这很大一部分,或者是企业的漏洞,又或许是劳动者本身的忽视。而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这一部分的合法性都是极为重要的。那么,非法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的条例有哪些呢?下面...


·工程结算备案要多久?
      工程结算备案要多久? 一、工程结算备案要多久 工程结算是不需要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收才会涉及到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


·如何补办营业执照: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
      如何补办营业执照: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


·生病失去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补偿金吗
      生病失去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补偿金吗?生病失去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付补偿金,但提前一个月就通知劳动者的可以不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


·工程质量事故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质量事故赔偿是怎样规定的近年来,尽管国家加大了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和把控,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有时候仍能看到,因为工程质量而引发的一系列安全事故。引发工程质量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但是不论哪种原因,当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的时候,我国对于质量事故赔偿是着明确规定的,那么工程质量事故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