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各类定额及计价依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设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
  
  第四条 定额管理包括定额的体系与计划、制定与修订、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 定额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科学编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我省定额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第二章 体系与计划
  
  第七条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按要求组织编制完善我省定额体系表,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八条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根据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定额体系相关要求,编制定额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主要措施、进度安排、工作经费等。
  
  第三章 制定与修订
  
  第九条 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包括制定、全面修订、局部修订、补充。
  
  (一)对新型工程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工程建设新要求,应及时制定新定额。
  
  (二)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发布实施已满五年的定额,应全面修订。
  
  (三)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发生局部调整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部分子目已不适应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应及时局部修订。
  
  (四)对定额发布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应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及时编制补充定额。
  
  第十条 定额应按统一的规则进行编制,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做到格式规范、语言严谨、数据准确。
  
  第十一条 定额应合理反映我省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体现工程建设的社会平均水平,积极引导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第十二条 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各级造价管理机构、企业、科研单位、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工程定额编制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定额编制科学性、及时性。鼓励企业编制企业定额。
  
  第十三条 定额的制定、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工作均应按准备、编制初稿、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五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根据定额工作计划,组织具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成立编制组。编制组负责拟定工作大纲,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对工作大纲进行审查。工作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任务依据、编制目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主要内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编制组人员与分工、进度安排、编制经费来源等。
  
  (二)编制初稿:编制组根据工作大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定额使用单位了解情况、广泛收集数据,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或技术问题,应进行测算验证或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并形成相应报告,在此基础上经过项目划分和水平测算后编制完成定额初稿。
  
  (三)征求意见: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专家对定额初稿进行初审。编制组根据定额初审意见修改完成定额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应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正文和编制说明。
  
  (四)审查: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编制组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定额送审文件。送审文件应包括正文、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定额送审文件的审查一般采取审查会议的形式。审查会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专家代表、编制组人员等组成,审查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五)批准发布: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编制组根据定额送审文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文件并按要求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报批文件包括正文、编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第十四条 定额制定与修订工作完成后,编制组应将计算底稿等基础资料和成果提交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存档。
  
  第四章 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定额应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命名与编号。
  
  第十六条 我省定额发布后按要求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十七条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我省定额日常管理,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市场调查,收集公众、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定额的意见和新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二)负责我省定额及计价依据的编制与修订、宣贯培训、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三)负责我省定额及计价依据的解释、争议调解、一次性补充定额、投诉的复核认定、审核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发布有关定额及计价依据解释和工程计价管理资料的工作;
  
  (五)负责建筑工程造价专家库的管理,加强定额管理队伍建设;
  
  (六)负责定额计价软件的测评、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我省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规范化管理文件的制定工作;
  
  (八)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定额造价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市(县)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定额日常管理方面的以下主要工作:
  
  (一)负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市场调查,收集公众、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定额的意见和新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二)负责贯彻落实定额及计价依据工作 ;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定额及计价依据的解释、争议调解、一次性补充定额等的日常工作,需书面答复的提出书面答复(实施)意见,报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审核备案;
  
  (四)负责组织开展定额及计价依据的宣贯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建设工程定额及计价活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七)负责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交办的其他定额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和我省、市(县)相关要求, 负责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定额相关经费。
  
  第二十条 定额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一种复杂专业的计算方式,正确的理解其中的各个规定,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至关重要。而如何更好的管理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更是重中之重。以上仅仅只是部分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机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机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长期以来工程质量问题是我国关注的一个重大项目,通过通过各个监督单位以及承包商的共同努力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任何问题,在投入使用后不会出现严重的重大事故,避免造成严重的伤亡和经济损失,对每一项工程都有严格的施工管理,那机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下面就...


·工地受伤如何认定工伤
      在发生工伤的48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医疗科部门报告工伤情况。由单位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事故情况记录表》由事故现场负责人简述员工受伤害的经过,目击证人签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等资料。在事故伤害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局提交工伤申请,劳动保障局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


·一、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是什么?
      一、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是什么? 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是: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退休,停发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七至十级工伤残的,与普通...


·工程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工程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一、工程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工程诈骗罪需要的证据包括签署的工程合同、证明没有获得工程款的材料以及已经与对方失去联系等。对方虚构事实和受骗付款的证据,以及向对方索要对方不给或失去联系的证据,也是可以提供的诈骗的证据。 具体需要的证据如下: 《刑法...


·在我国如何起草劳动合同比较规范
      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这一方来拟定具体的条款的,一些大型正规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都是直接打印好的,员工在了解过劳动合同的内容以后,没有争议的情况下签字就可以。不过也有个别私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是临时起草的,并且也不太清楚,在我国如何起草劳动合同比较规范? 在我国如何起草劳动合同比...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样处理
      不管是谁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都是需要注意时效问题的,毕竟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再提出认定申请,通常就是不会在受理了。但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也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会服气,那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怎样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怎样处理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


·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


·员工个人可以自行申请工伤鉴定吗
      员工个人可以自行申请工伤鉴定吗工伤职工或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此可见,受伤职工自己也是享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的权利。可以依法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没有级别是不是不赔钱?
      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遭受工伤的员工要求赔偿的话,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赔偿三个阶段。一般来说,工伤鉴定等级越高,获得的赔偿越多。但是,有人就要问了,工伤鉴定没有级别是不是不赔钱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何为工伤鉴...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差异在哪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差异在哪 1.性质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 三方性 ,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


·单位聚餐后猝死算不算工伤
      单位聚餐后猝死算不算工伤?单位聚餐后猝死算不算工伤需要做过工伤认定才知道,如果是公司组织的带有团建、拓展等工作性质的聚餐活动,应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