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实施谁交印花税?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实施谁交印花税?由总公司承担,并且,分公司也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分公司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内容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典》第143条)当然是无效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在认定税费时,必须对合同的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包括投资额、投资方等确定后才可以处理,对于印花税的交纳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的错误。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什么时候?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什么时候?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什么时候? 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让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消费者,保监会近日决定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降低商...


·一、交通事故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调解是否允许?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调解是否允许?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调解是允许的,但是这样的一种调节,它所围绕的一个内容,仅仅就是关于民事方面赔偿的部分,它并不能够有权利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定罪,也就意味着如果触犯犯罪的话,依然是需要按照法律来进行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


·侵权责任法车辆过户规定是怎样的
      侵权责任法车辆过户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车辆过户规定是怎样的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并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在发生出行事故后是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辆过户...


·路上倒车扣多少分
      路上倒车扣3分。在路上倒车属于比较严重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不仅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对自己的安全也造成威胁,因此,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是罚款200元,记3分。如果对处罚行为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出卖人逾期交房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现实生活中,作为出卖人的房产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形并不少见,很多购房者都为此苦不堪言。但实际上开发商逾期交房是一种违约行为,购房者可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那么具体来说,出卖人逾期交房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呢?请跟随6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卖人逾期交房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房产税交后多久能拿到房产证
      合同约定90天到180天以内都属于正常范围,最高不得超过两年。假若合同里没有约定办房产证期限的话,那就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期房,从交房的使用之日那天算起,90天之间开发商一定要办理好房产证;如果是现房,从合同的订立之日起90日就需要办理房产证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对机动车牌照损毁的处罚有哪些?
      对机动车牌照损毁的处罚有哪些?在我国每辆机动车都会对应唯一的牌照,而只有在取得了相应的牌照之后,才允许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实中虽然经常出现遮挡机动车牌照的行为,但也有一些人会对机动车牌照进行损毁。不管是哪种情况下按照规定都是应当对行为人作出处罚的。那这其中,对机动车牌照损毁的处罚有...


·随着我国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出行选择自驾车辆
      随着我国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出行选择自驾车辆。但是社会上经常会出现醉驾的现象,醉驾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那么,法律规定在昆明什么算醉驾?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法律规定在昆明什么算醉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


·一、死亡交通事故法律援助是否会拒绝?
      一、死亡交通事故法律援助是否会拒绝? 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话,法律援助机构是不会拒绝的,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


·未交付的期房如何转卖?
      未交付的期房如何转卖? 未交付的期房进行转卖的时候,必须要取得相关的房产权证书,然后再将房屋和他人之间签订一个房屋买卖的合同,最后就是要到房管部门来进行一个过户登记的办理,因为不动产它具有一定特殊性,必须要完成相关的过户。 由于不动产买卖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